
(1).砍伐。 唐 李白 《登梅崗望金陵贈族侄高座寺僧中孚》詩:“冥居順生理,草木不翦伐。” 明 宋濂 《甯山續說》:“自喪亂以來, 淮 楚 先被其害,崖非不高也,谷非不深也,亦罹其蹂踐翦伐之苦,盡失其故态。”
(2).讨伐。 唐 柳宗元 《為裴中丞上裴相乞讨黃賊狀》:“雖狐鼠之陋,無足示威,而蜂蠆之微,猶能害物,必資翦伐,方緻和平。” 宋 蘇舜欽 《己卯冬大寒有感》詩:“然由在遇專,丑類易翦伐。” 清 曾國藩 《金陵湘軍陸師昭忠祠記》:“此軍經營 安慶 ,翦伐沿 江 諸城,凋喪尚少。”
翦伐(jiǎn fá)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深度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典籍運用兩方面解析:
一、本義解析 "翦"原指用刀具修剪,《說文解字》釋為"羽生也,一曰矢羽",後引申為斬除、消滅;"伐"在甲骨文中象以戈擊人形,《爾雅》解作"征也"。二字合稱強化了武力鏟除的意象,《漢語大詞典》明确标注其義為"斬伐,誅滅"。
二、引申運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标注為書面用語,常見于曆史文獻與學術論述。北京大學中文系語料庫顯示,其在現代漢語中的使用主要集中在文史研究領域,日常生活已較少使用。
“翦伐”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含義
該詞原指農耕中的“砍伐雜草以保護莊稼”(),後引申為破壞、毀滅,常用于描述戰争、災難等造成的嚴重破壞,或對某領域的摧毀性行為()。
二、具體釋義
砍伐
原義指物理層面的砍伐,如唐代李白《登梅崗望金陵贈族侄高座寺僧中孚》中“草木不翦伐”即指不破壞自然植被()。明代宋濂文中“蹂踐翦伐”也指戰亂中的破壞()。
讨伐
引申為軍事行動中的征讨,如柳宗元《為裴中丞上裴相乞讨黃賊狀》以“翦伐”喻武力鎮壓叛亂(),清代曾國藩描述湘軍作戰時也使用此詞()。
三、語境應用
該詞多用于文學或曆史文獻,兼具自然破壞與人為征伐的雙重意象。例如宋代蘇舜欽詩句“丑類易翦伐”将讨伐對象比作待清除的雜草(),體現了語義的融合。
總結
“翦伐”既可指具象的砍伐行為,也可喻指抽象的政治軍事鬥争,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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