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eck with face to face] 對合符契。古代兵符、債券、契約,以竹木或金石制成,刻字後中剖為二,雙方各執其一。兩半對合則生效。引申為符合
合契若神。——《後漢書·張衡傳》
合契同情(情投意合。)
(1).相符合;相一緻。《後漢書·張衡傳》:“驗之以事,合契若神。”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論說》:“陳政,則與議説合契。” 唐 包佶 《祀雨師樂章·奠币登歌》:“惟樂能感,與神合契。”
(2).融洽;意氣相投。 唐 吳兢 《貞觀政要·論君臣鑒戒》:“君臣本同治亂,共安危,若主納忠諫,臣進直言,斯故君臣合契,古來所重。”《西遊記》第一回:“ 美猴王 領一群猿猴、獼猴、馬猴等,分派了君臣佐使,朝遊 花果山 ,暮宿 水簾洞 ,合契同情。” 清 姚鼐 《哭陳東浦方伯三十二韻》:“縱非情合契,應惜韻孤标。”
(3).符契。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辯證一》:“牙璋,判合之器也。當於合處為牙,如今之合契。”
(4).核驗符契。 明 王世貞 《說部》:“若懸券而責之,又若合契焉。”
“合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曆史淵源和現代引申義兩個層面理解:
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被定義為“證明關系的文書”,但實際使用中更側重“契合”的動态過程。需注意語境差異,避免與單純“契約”概念混淆。
《合契》是一個漢字詞語,具有多重含義。一般來說,它主要指的是由兩方或多方籤署的、規定各方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或契約。合契通常用于法律、商務等領域。
根據《康熙字典》,《合契》的部首是口,總共有13個筆畫。
《合契》這個詞來源于中國古代文獻和法律制度。在古代,人們通過籤署合契來确立并保障彼此的權益。
在繁體中,合契的寫法保持不變,仍然是「合契」。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合字的寫法有些不同。以西周《金文》為例,合字在金屬器物上的銘文中寫作「囗吉」。
1. 根據雙方達成的合契,公司和供應商将共同合作五年。
2. 他們之間的争議隻能通過法庭解決,因為他們從未籤署過合契。
組詞方面,合契可以與其他詞組成新的詞語,如:
1. 合契書
2. 合契互助
3. 貿易合契
4. 合契合同
近義詞:合同、契約、合約、約定
反義詞:失約、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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