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eck with face to face] 對合符契。古代兵符、債券、契約,以竹木或金石制成,刻字後中剖為二,雙方各執其一。兩半對合則生效。引申為符合
合契若神。——《後漢書·張衡傳》
合契同情(情投意合。)
(1).相符合;相一緻。《後漢書·張衡傳》:“驗之以事,合契若神。”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論說》:“陳政,則與議説合契。” 唐 包佶 《祀雨師樂章·奠币登歌》:“惟樂能感,與神合契。”
(2).融洽;意氣相投。 唐 吳兢 《貞觀政要·論君臣鑒戒》:“君臣本同治亂,共安危,若主納忠諫,臣進直言,斯故君臣合契,古來所重。”《西遊記》第一回:“ 美猴王 領一群猿猴、獼猴、馬猴等,分派了君臣佐使,朝遊 花果山 ,暮宿 水簾洞 ,合契同情。” 清 姚鼐 《哭陳東浦方伯三十二韻》:“縱非情合契,應惜韻孤标。”
(3).符契。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辯證一》:“牙璋,判合之器也。當於合處為牙,如今之合契。”
(4).核驗符契。 明 王世貞 《說部》:“若懸券而責之,又若合契焉。”
合契是漢語中具有雙層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源于古代符契制度,并由此引申出抽象的人際關系概念。以下是詳細釋義:
符契相合,驗證無誤(本義)
指古代作為憑證的符契(如虎符、符節等)的兩半能完全吻合,用以證明身份、命令的真實性或契約的有效性。古代朝廷傳達命令或調兵遣将時,需将符契一分為二,雙方各執一半。使用時需将兩半合驗,若完全契合(“合契”),則證明命令或身份真實有效。
來源:《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說文解字注》(段玉裁)對“契”字的解釋。
心意相投,彼此契合(引申義)
由符契相合的本義引申,指人與人之間思想、情感、意願或行動高度一緻,配合默契,如同符契的兩半般嚴絲合縫。常用于描述君臣、朋友、伴侶或團隊之間心意相通、協調一緻的狀态。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辭源》(商務印書館修訂本)對“合契”詞條的釋義及例證分析。
文化典故與應用
“合契”一詞承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例如,《後漢書·張衡傳》中描述張衡發明候風地動儀“驗之以事,合契若神”,既指儀器記錄與地震實際發生完全吻合(如符契相合),也暗含其精妙如神(引申的契合之意)。在現代語境中,“合契”更側重于引申義,強調人際關系的和諧與默契。
來源:對《後漢書》等古籍經典中“合契”用例的語義分析(參考王力《古代漢語》等通論著作)。
“合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曆史淵源和現代引申義兩個層面理解:
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被定義為“證明關系的文書”,但實際使用中更側重“契合”的動态過程。需注意語境差異,避免與單純“契約”概念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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