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收受賄賂,賣官爵,通關節。 宋 袁褧 《楓窗小牍》卷下:“比部郎 淇湛 ,以 王欽若 賄賣 任懿 及第累,謫 儋州 ,竟死海外。”《明史·周宗建傳》:“ 亓詩教 力主催戰, 趙興邦 賄賣邊臣,皆誤封疆之人也。” 清 李遯之 《三朝野紀》卷七:“ 何瑞徵 、 朱鋭錦 主考南北,公行賄賣,以關節中者,居其大半。”
“賄賣”是一個漢語詞語,指通過賄賂手段進行權力或利益的非法交易,以下是詳細解釋:
“賄賣”由“賄”(賄賂)和“賣”(交易)組成,指通過行賄受賄的方式買賣官職、權力或其他利益,屬于典型的腐敗行為。
“賄賣”在曆代法律中均屬重罪,如《大明律》規定此類行為可處死刑;現代法律亦将其納入貪污罪、行賄罪範疇,需承擔刑事責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法律條文,可查閱《明史》《宋史》等原始文獻。
《賄賣》是一個常用的詞彙,指的是以賄賂的手段進行買賣交易,通常是指利用金錢或其他物品賄賂他人,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賄賣》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貝(bèi)和木(mù),其中貝表示財物,木表示與人有關。賄賣共有12個筆畫。
《賄賣》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最初的意思是用財物收買他人。現代漢字簡化後,通過删減一些部首和筆畫,形成了現代簡化字“賄賣”。在繁體字中,這個詞的寫法是「賄賣」。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賄賣通常寫為“賄賣”,其中“賄”表示賄賂,“賣”表示賣出。根據當時的社會風氣,賄賂被視為不道德甚至違法的行為。
1. 他通過賄賣的手段獲得了那塊土地的所有權。
2. 這家公司因為賄賣和非法交易而受到了巨大的罰款。
賄賂、賣淫、受賄、行賄、賄款
行賄、受賄、貪污、受賄行賄、行賄受賄
廉潔、公正、誠實、正直、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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