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revive after death;return from the grave]∶舊時迷信,以為人死後魂會回來而複生
(2) [reprocessed] 〈方〉∶再生
還魂紙
還魂橡膠
(1).迷信指死而複活。 唐 杜牧 《華清宮三十韻》:“傾國留無路,還魂怨有香。” 馮集梧 注引《述異記》:“ 聚窟洲 有返魂樹,伐其根心,于玉釜中煮取汁,又熬之令可丸,名返生香,或名卻死香,屍在地,聞氣即活。” 後蜀 何光遠 《鑒誡錄·高僧谕》:“既而三宿還魂,備述幽適之事。”《西遊記》第十一回:“ 閻王 道:‘ 唐 禦妹 李玉英 ,今該促死,你可借他屍首,教他還魂去也。’”
(2).比喻廢舊物品經回收加工,制成新的産品。參見“ 還魂紙 ”。
"還魂"是漢語中具有多層文化内涵的詞彙,其核心語義可追溯至古代靈魂觀念。《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①迷信指人死後靈魂回到肉體複活;②比喻舊事物改頭換面重新出現"。該詞在漢語體系中呈現以下特征:
一、本義層面 指生命體死亡後複生的超自然現象,源自原始宗教的靈魂不滅觀念。《漢語大詞典》引《太平廣記》卷三五八記載:"其妻夢曰:'吾已還魂,可開棺出我'",此處記載了唐代傳奇中的"借屍還魂"案例。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提及"還魂草"時注:"此草有再生之力,雖枯猶活",将植物複蘇現象與人類靈魂複生進行類比。
二、引申義層面
該詞的語義演變體現了漢語"由實入虛"的典型發展軌迹,從具體的生理複活現象,逐步擴展至物質循環、文化複興等抽象範疇,構成中華文化生死觀的重要語料标本。
“還魂”是一個多維度含義的詞彙,其解釋可歸納為以下四類:
在文學、影視作品中,“還魂”常作為神話或奇幻元素,象征重生或命運轉折。例如《西遊記》中唐太宗之妹李玉英借屍還魂的情節,或唐代杜牧詩句“還魂怨有香”暗喻生死糾葛。
指物品通過回收加工獲得新生,如再生材料的生産。這一用法與方言中的“再生”含義相通,但更強調環保或經濟價值。
唐代文獻已出現相關記載,如《述異記》提及“返魂香”能使死者複生,說明該概念在傳統文化中源遠流長。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文學作品案例或方言詞彙的詳細用法,可進一步查閱古籍或地方語言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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