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觸,不一緻。《史記·太史公自序》“五家之文怫異” 唐 司馬貞 索隱:“言金、木、水、火、土五家之文,各相悖異不同也。”
“悖異”是現代漢語中較為少用的書面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兩種事物或觀點相互矛盾、不協調。《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相抵觸、不一緻”,強調事物間存在邏輯對立或本質差異的性狀。從構詞法分析,“悖”本義為違背常理(《說文解字·心部》釋“悖,亂也”),而“異”指差别懸殊(《玉篇·異部》稱“異,殊也”),二字合成後構成反向強化關系。
該詞的典型用法可見于哲學思辨領域,如《中國哲學史》中“天人悖異”的表述,特指自然規律與人類行為準則的沖突。在語言學層面,《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其常作謂語或定語,如“理論悖異于實踐”“悖異現象”等用法。近義詞包括“抵牾”“龃龉”,反義詞則為“契合”“諧和”。
值得關注的是,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辨析“悖”與“背”的異同,強調“悖”側重内在邏輯矛盾,而“背”多指表面違逆,這種語義差異為理解“悖異”的深層含義提供了詞源學依據。
“悖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事物或現象與常理相悖、相互抵觸或不一緻。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唐代司馬貞在《史記索隱》中首次以“悖異”注解古籍,奠定其“抵觸不同”的釋義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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