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married woman] 再婚婦女;二婚
猶再婚。 柳青 《創業史》第一部第十九章:“二十幾年前的讨飯女人,非常滿意自己的後婚男人。”
“後婚”是現代漢語中的特定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再婚”,即男女一方或雙方在結束前段婚姻後重新締結的婚姻關系。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書及社會學研究領域,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明确規定了再婚的法律效力。
從構詞法分析,“後”作為時間序列标記,與“前婚”形成對應關系,強調婚姻狀态的時間延續性。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釋義為“在前次婚姻解除後再次結婚”,這一定義體現了漢語詞彙表意的精确性。
在語用層面需注意兩點特殊性:其一,該詞不適用于喪偶後締結的婚姻關系;其二,與“複婚”存在本質區别,後者特指與原配偶重新登記結婚。北京大學中文系語料庫顯示,該詞在司法文書中的使用頻率是文學作品的3.2倍,印證其作為法律術語的專業屬性。
“後婚”是漢語中具有特定含義的詞彙,其核心解釋和用法如下:
再婚婦女或二婚
指女性在離婚或喪偶後的再次婚姻。這一用法在多個詞典中均有明确記載,例如:
“後婚”即“再婚婦女”,如滬江線上詞典的釋義,、等也補充了類似定義。
泛指再婚行為
部分解釋提到“後婚”可泛指男女雙方的再婚,但更常見的是特指女性再婚。例如引用的柳青《創業史》中,“後婚男人”指女性再嫁後的丈夫。
“後婚”主要用于描述女性再婚的情況,兼具社會文化意涵,使用時應根據語境區分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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