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驅逐遷徙。《宋史·奸臣傳二·張覺》:“ 金 虜恃虎狼之強,驅徙 燕京 富家巨室,止留空城以塞盟誓。”
驅徙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複合動詞,由“驅”和“徙”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強制性地驅逐并令其遷移。該詞強調通過外力迫使對象離開原居地并遷往他處,蘊含着強制性與被動遷移的雙重動作。以下是詳細解析:
“驅”的本義與引申
“驅”原指策馬前進(《說文解字》:“驅,馬馳也”),後引申為“驅逐”“逼迫”,如《孟子·離婁上》“為淵驅魚”中的強制意味。在“驅徙”中,“驅”側重施加壓力迫使離開。
“徙”的語義核心
“徙”指遷移、搬遷(《廣雅·釋言》:“徙,移也”),常含被動或集體遷移義,如“遷徙”“徙民”。在複合詞中強化了空間位移的結果。
複合詞“驅徙”的整合義
二字結合後,指以強制手段驅逐并迫使遷移至指定地點,多用于描述古代政府主導的人口遷移、流放罪犯或戰亂中的被迫遷徙,隱含權威性與不可抗性。
例:東漢班固《漢書·晁錯傳》載“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于邊,輸者偾于道……秦民見行,如往棄市”,側面反映秦代“驅徙”戍邊之酷烈。
強制移民政策
曆代史書常見朝廷“驅徙豪強”“驅徙流民”以實邊或控轄京畿的記載,如西漢遷六國貴族至關中,削弱地方勢力(參考《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
戰亂中的被動遷移
杜甫《無家别》中“存者無消息,死者為塵泥”描繪安史之亂後百姓被驅徙流亡的慘狀,印證“驅徙”的悲劇色彩。
刑罰與流放
《唐律疏議》将“流刑”列為正刑之一,實為制度化“驅徙”,如韓愈谏迎佛骨“一封朝奏九重天,夕貶潮陽路八千”即屬政治驅徙。
“驅徙”語義與現代“強制遷移”“驅逐出境”部分重疊,但更具曆史語境色彩。其構詞法仍活躍于“驅逐”“遷徙”等詞中,而“驅徙”本身因書面性強,今多用于學術或文學表述。
權威參考來源:
“驅徙”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驅徙”由“驅”和“徙”兩字構成:
典型例子來自《宋史·奸臣傳二·張覺》,描述金國以武力迫使燕京富戶遷移,僅留空城履約的史實。
“驅徙”強調被動性和強制性,適用于曆史、社會及個人層面的被迫遷移情景。如需更完整釋義,可參考查字典或滬江線上詞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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