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顯明的美德。《書·文侯之命》:“簡恤爾都,用成爾顯德。” 孔 傳:“當簡核汝所任,憂治汝都鄙之人,人和政治,則汝顯用有德之功成矣。” 漢 潘勗 《冊魏公九錫文》:“敬服朕命,簡恤爾衆,時亮庶功,用終爾顯德,對揚我高祖之休命。”
(2).指有顯德者。《墨子·非命下》:“惡乎君子,天有顯德,其行甚章。”
顯德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詞彙,既可作專有名詞指代特定曆史年號,亦可作動賓短語表達抽象概念。其釋義及權威典籍出處如下:
顯德是中國五代時期後周政權使用的年號,曆時7年(公元954年—960年)。
後周太祖郭威于顯德元年(954年)正月即位後沿用此年號,其繼任者世宗柴榮、恭帝柴宗訓延續使用至960年。北宋建立後,該年號廢止。
《舊五代史·周書·太祖紀》載:“春正月壬辰,帝禦崇元殿受朝,制改廣順四年為顯德元年。”
《新五代史·周本紀》亦明确記載世宗、恭帝沿用顯德年號直至後周滅亡。
顯德由動詞“顯”(彰顯、顯揚)與名詞“德”(道德、品行)構成,意為彰顯高尚品德或使美德顯揚于世。
強調通過言行傳播道德規範,體現儒家“修身以立人”的思想,如《尚書·周官》所言:“以公滅私,民其允懷”,暗含“顯德”需以公義為本。
《禮記·大學》提出“明明德”,即通過修身使光明之德顯揚(“顯德”之同義表述),為治國平天下的根基。
東漢班固《白虎通義·號篇》釋“顯”為“明著之義”,引申為“德化顯耀于天下”。
(注:古籍原文可通過“國學大師”或“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等權威平台查閱。)
“顯德”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顯明的美德
指顯著而高尚的品德,強調美德的彰顯與弘揚。例如:
指有顯德者
代指具備顯著美德的人或事物。例如《冊魏公九錫文》中“用終爾顯德”,即贊頌對方以美德成就功業。
總結來看,“顯德”核心強調美德的顯著性與實踐性,既有經典文獻支撐,也在曆史、文化中延伸出多樣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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