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犯戒律。《法苑珠林》卷一一二:“寧盡身命,無容犯律。” 宋 陸遊 《跋南堂語》:“予入 蜀 時, 南堂 入滅已久,獨有一二弟子在,然皆破齋犯律,諸禪皆詆訾之。”
犯律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規範指向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違反法律條文或行為準則"。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的權威解釋,"犯"指觸犯、違背,"律"指法律或規則,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強調對既定規範的破壞行為。
從詞源學角度考察,《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3)指出該詞最早見于明代法典文獻,特指違反朝廷頒布的成文法令。現代漢語中其使用範圍擴展至各類規章制度,既包含國家法律層面的違法行為,也涵蓋行業規範、組織紀律等具體場景,如《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所述"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抵觸現行律令規定的義務"。
典型用法如:"犯律者當受懲戒"(《古代漢語常用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9),此處指違背法律的行為主體需承擔相應後果。近義詞包括"違法""違紀",反義詞則為"守法""遵紀"。需注意的是,在刑事法律語境中,"犯律"與"犯罪"存在程度差異,前者可指尚未構成刑事處罰的違規行為,後者特指觸犯刑法的嚴重違法行為。
參考來源:
"犯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違犯戒律,多用于宗教或修行相關的語境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由"犯"(違犯)和"律"(戒律、規則)組成,特指違反宗教修行中的戒律規定。例如佛教中僧人需遵守的戒條,若違反則稱為犯律。
文獻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唐代佛教典籍《法苑珠林》卷一一二:"甯盡身命,無容犯律"(甯可犧牲性命,也不容許違反戒律)。宋代陸遊在《跋南堂語》中亦提及:"破齋犯律,諸禅皆诋訾之",描述僧人破戒後遭其他修行者譴責的現象。
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佛教語境,現代也可引申為對嚴格規章制度的違反,但需注意語境適配性。例如:"修行者若犯律,需依規忏悔"。
擴展說明: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與宗教戒律關聯,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文言色彩較重的文本或特定宗教讨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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