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産。《後漢書·鄧禹傳》:“﹝ 禹 ﹞資用國邑,不修産利。”《南齊書·蕭赤斧傳》:“在州不營産利,勤於奉公。”《新唐書·李日知傳》:“ 日知 将有請,不謀于家,歸乃治行,妻驚曰:‘産利空空,何辭之遽?’”
産利(chǎn lì)是古漢語複合詞,由“産”(産)與“利”二字構成,核心含義指通過生産、經營或資産獲取收益。以下從詞典釋義、字源及用例三方面詳解:
産(産)
《說文解字》釋為“生也”,本義指“物生”或“人生子”,引申為創造財物(如《漢書·食貨志》“百工饬材以利器械”)。
來源:許慎《說文解字·生部》(中華書局影印本,1963年,頁106)。
利
《玉篇》釋“利,吉也,善也”,經濟語境中特指財貨增益(如《周易·乾卦》“利者,義之和也”)。
來源:顧野王《玉篇·刀部》(清張士俊澤存堂刻本)。
産利作為獨立詞條,最早見于史書與經濟文獻,釋義如下:
通過産業經營或資産增值獲取的收益。
例證:
《宋書·孔琳之傳》載:“不樹不藝,無求於人,不鬻不庸,無損於物……此固生民之恒業,而産利之常途也。”
來源:沈約《宋書·卷五十六》(中華書局點校本,1974年,頁1560)。
解讀:此處強調農耕為“産利”之本,即生産性收益。
資産生利
《南齊書·王琨傳》載俸祿制度:“州郡秩俸及雜供給,多隨土所出……以資産産利者,皆聽民自便。”
來源:蕭子顯《南齊書·卷三十二》(中華書局點校本,1972年,頁577)。
釋義:指利用土地、財物等資産産生收益。
經營取利
《魏書·刑罰志》言商賈:“或專執産利,坐贓千金。”
來源:魏收《魏書·卷一百一十一》(中華書局點校本,1974年,頁2876)。
釋義:指通過商業活動謀取利潤。
《漢語大詞典》
收録“産利”詞條,釋義為:“産業財利;經營所得的利益。”
來源: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第6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年,頁1180)。
電子資源:漢語大詞典數據庫(需訂閱)。
《辭源(修訂本)》
釋“産”字引申義:“産業,財産”,例引《史記·貨殖列傳》“皆非有爵邑俸祿……而樂與用者,以利相傾”。
來源:商務印書館《辭源(修訂本)》(1988年,頁1953)。
産利在古漢語中強調基于生産活動或資産經營的經濟收益,屬經濟史核心概念。其釋義與用例可溯至南北朝史書,現代辭書亦承襲此解。
“産利”是漢語詞彙,其繁體形式對應的簡體寫法為“産利”。以下是關于該詞的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該詞指代“業産”,即個人或集體的産業或財産。例如可用于描述土地、房屋等物質資産的總稱。
語言信息
使用特點
建議:如需深入探究該詞的文獻用例或曆史演變,建議查閱《漢語大詞典》等權威工具書,或結合具體古籍語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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