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互市。聚集貿易。《後漢書·南匈奴傳》:“今 北匈奴 見南單于來附,懼謀其國,故數乞和親,又遠驅牛馬與 漢 合市。” 王先謙 補注引 胡三省 曰:“合市,與 漢 和合為市也。”《後漢書·南匈奴傳》:“ 元和 元年, 武威 太守 孟雲 上言北單于復願與吏人合市,詔書聽 雲 遣驛使迎呼慰納之。”
合市是中國古代邊境貿易的特殊形式,指中原王朝與周邊民族政權在官方監管下開展的互市活動。該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漢代,具有鮮明的政治與經濟雙重屬性。
一、詞義解析 據《漢語大詞典》定義,“合市”為“邊境上的互市”,特指由政府主導的規範化貿易行為。其核心特征在于“合”,即雙方通過協議達成貿易規則,保障交易有序進行。漢代文獻《鹽鐵論》中“夫中國天下腹心,賢士之所總,禮義之所集,財用之所殖也。夫以智謀愚,以義伐不義,若因秋霜而振落葉”的記載,側面反映了當時中原與邊疆經濟互補的需求。
二、曆史背景 合市制度的發展與邊疆政策密切相關。據《後漢書·南匈奴傳》記載,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南匈奴“遣使詣阙,奉藩稱臣”,漢朝遂開放雲中、五原等郡進行定期互市。這種貿易模式有效緩解了遊牧民族對農耕物資的需求,同時中原政權通過控制鐵器、鹽等戰略物資輸出維護邊疆穩定。
三、制度特點
“合市”是一個曆史術語,主要指中國古代由官方組織的民族間貿易活動,以下是詳細解釋:
“合市”又稱“互市”,指不同民族之間通過官方組織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商品交換活動。其核心特點是官方主導的聚集性貿易,常見于中原王朝與周邊少數民族之間(如漢朝與匈奴、羌族等)。
現代語境中偶見“綜合市場”等用法(如“長樂坊綜合市場”),但屬于普通名詞組合,與曆史術語無直接關聯。部分詞典将其引申為“市場繁榮”的成語,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
如需了解具體曆史事件中的合市案例,可參考《後漢書·南匈奴傳》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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