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互市。聚集贸易。《后汉书·南匈奴传》:“今 北匈奴 见南单于来附,惧谋其国,故数乞和亲,又远驱牛马与 汉 合市。” 王先谦 补注引 胡三省 曰:“合市,与 汉 和合为市也。”《后汉书·南匈奴传》:“ 元和 元年, 武威 太守 孟云 上言北单于復愿与吏人合市,詔书听 云 遣驛使迎呼慰纳之。”
合市是中国古代边境贸易的特殊形式,指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政权在官方监管下开展的互市活动。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汉代,具有鲜明的政治与经济双重属性。
一、词义解析 据《汉语大词典》定义,“合市”为“边境上的互市”,特指由政府主导的规范化贸易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合”,即双方通过协议达成贸易规则,保障交易有序进行。汉代文献《盐铁论》中“夫中国天下腹心,贤士之所总,礼义之所集,财用之所殖也。夫以智谋愚,以义伐不义,若因秋霜而振落叶”的记载,侧面反映了当时中原与边疆经济互补的需求。
二、历史背景 合市制度的发展与边疆政策密切相关。据《后汉书·南匈奴传》记载,建武二十八年(公元52年)南匈奴“遣使诣阙,奉藩称臣”,汉朝遂开放云中、五原等郡进行定期互市。这种贸易模式有效缓解了游牧民族对农耕物资的需求,同时中原政权通过控制铁器、盐等战略物资输出维护边疆稳定。
三、制度特点
“合市”是一个历史术语,主要指中国古代由官方组织的民族间贸易活动,以下是详细解释:
“合市”又称“互市”,指不同民族之间通过官方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商品交换活动。其核心特点是官方主导的聚集性贸易,常见于中原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之间(如汉朝与匈奴、羌族等)。
现代语境中偶见“综合市场”等用法(如“长乐坊综合市场”),但属于普通名词组合,与历史术语无直接关联。部分词典将其引申为“市场繁荣”的成语,但此用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
如需了解具体历史事件中的合市案例,可参考《后汉书·南匈奴传》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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