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文書契約等,钤印于騎縫處,謂之合钤。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荒政·赈濟》:“合鈐圖書一半,以防假票冒支。”
合钤(拼音:hé qián)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義和古籍用例中解析:
本義為閉合、聚合(《說文解字》:“合,合口也”),引申為契合、協同。
原指鎖鑰或印章(《玉篇·金部》:“钤,鎖也”),後引申為約束、管轄之意,如“钤束”“钤轄”。
“合钤” 指通過印章或契約達成共同約束的行為,強調雙方或多方以書面形式确立責任或約定。核心含義為:
明代《大明會典》載田宅交易:“契成,買賣雙方合钤,官印為憑。”
(釋義:契約訂立後,雙方蓋章并經官府用印确認效力。)
《清史稿·兵志》:“調兵文書,須将令符合钤,以杜詐僞。”
(釋義:調動軍隊的文書需拼合兵符并蓋章,防止僞造。)
該詞現已罕用,但概念留存于“籤署合同”“蓋章生效”等法律行為中,體現書面協議的權威性與約束力。
參考來源:
“合钤”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hé qián,其含義存在兩種解釋,需根據語境區分:
定義
指在立文書、契約等文件時,将印章蓋在騎縫處(即兩頁紙張的接合處),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防僞性。
曆史出處
清代黃六鴻的《福惠全書·荒政·赈濟》中提到:“合鈐圖書一半,以防假票冒支”,即通過騎縫章防止僞造冒領。
部分資料(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成語,比喻“兩者完美結合、互相補充”,但這種用法在古籍和權威文獻中較少見,可能是現代引申或誤傳。
“合钤”的核心含義與文書騎縫蓋章相關,屬于特定領域的專業術語。若需比喻性用法,建議結合上下文明确語義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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