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文书契约等,钤印于骑缝处,谓之合钤。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荒政·赈济》:“合鈐图书一半,以防假票冒支。”
合钤(拼音:hé qián)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字义和古籍用例中解析:
本义为闭合、聚合(《说文解字》:“合,合口也”),引申为契合、协同。
原指锁钥或印章(《玉篇·金部》:“钤,锁也”),后引申为约束、管辖之意,如“钤束”“钤辖”。
“合钤” 指通过印章或契约达成共同约束的行为,强调双方或多方以书面形式确立责任或约定。核心含义为:
明代《大明会典》载田宅交易:“契成,买卖双方合钤,官印为凭。”
(释义:契约订立后,双方盖章并经官府用印确认效力。)
《清史稿·兵志》:“调兵文书,须将令符合钤,以杜诈伪。”
(释义:调动军队的文书需拼合兵符并盖章,防止伪造。)
该词现已罕用,但概念留存于“签署合同”“盖章生效”等法律行为中,体现书面协议的权威性与约束力。
参考来源:
“合钤”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hé qián,其含义存在两种解释,需根据语境区分:
定义
指在立文书、契约等文件时,将印章盖在骑缝处(即两页纸张的接合处),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防伪性。
历史出处
清代黄六鸿的《福惠全书·荒政·赈济》中提到:“合鈐图书一半,以防假票冒支”,即通过骑缝章防止伪造冒领。
部分资料(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成语,比喻“两者完美结合、互相补充”,但这种用法在古籍和权威文献中较少见,可能是现代引申或误传。
“合钤”的核心含义与文书骑缝盖章相关,属于特定领域的专业术语。若需比喻性用法,建议结合上下文明确语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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