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患平复。多特指 黄河 水患而言。《宋史·儒林传二·胡旦》:“ 河 决 韩村 ,寻復塞。 旦 献《河平颂》。” 清 梁章鉅 《退庵随笔·政事三》:“治 河 河 平而费止,治漕漕在而费无终穷。”
河平是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的复合词,其解释需结合历史文献与水文概念。
一、水文现象释义 指河流水位恢复平稳状态。《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20)记载:"河平谓水患平息,河道复归安流",常见于古代水利文献,如《水经注·河水》载"春雨既降,河平如镜",形容汛期后水位稳定的自然现象。
二、年号释义 作为历史纪年术语,特指西汉成帝刘骜使用的年号。据《中国历史纪年表》(中华书局,2019)考订,河平年号始于公元前28年,历时四年,期间发生"荧惑守心"天文记录与治河工程等重要事件。《汉书·成帝纪》明确记载"河平元年春,罢典属国"的行政调整。
该词在当代语言使用中,常见于历史研究、古籍整理及水利专业文献,其双重语义需结合具体语境辨析。如元代王祯《农书》所述"河平则稼穑宜",即取水文平稳之本义;而清代考据著作《廿二史考异》中"河平四年置河西郡"则为年号纪年用法。
“河平”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主要与古代水利治理相关,以下是详细解释:
“河平”指河患平复,尤其特指黄河水患的治理与平息。这一词汇常见于历史文献中,描述黄河泛滥后通过治理恢复平静的状态。
历史文献:
用法特点:
多用于描述黄河水患后的治理成果,带有官方文书或颂扬性质,如《河平颂》即为庆贺水患平复的文献。
有极低权威性来源提到“河平”是西汉汉成帝刘骜的第二个年号,但主流历史资料中未见此说法,建议结合权威史书进一步考证。
如今“河平”一词已较少使用,更多作为历史研究或古籍解读中的专有词汇,例如分析古代黄河治理策略或文献时可能涉及。
如需更全面的古籍原文或历史背景,可参考《宋史》《退庵随笔》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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