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hipowner]∶擁有并出租船隻的人
(2) [captain]∶舊指船長
(1).指船的主人。 南朝 梁 任昉 《述異記》卷上:“船主初甚忿之,見其人入石,始知異。”《南史·儒林傳·嚴植之》:“﹝ 植之 ﹞見患人卧塘側,問之,雲‘姓 黃 ,家本 荊州 ,為人傭賃。疾篤,船主将發,棄之于岸。’”
(2).船長。《老殘遊記》第一回:“船主坐在舵樓之上,樓下四人專管轉舵的事。”《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一回:“督辦夫人便叫請船主,請買辦,誰知都不在船上。”
船主,漢語詞彙,指擁有船隻所有權的人或實體。其核心含義強調對船隻的法定所有權。
從漢語詞典及法律實務角度,可詳細解釋為:
所有權主體
船主即船舶的所有權人,依法對特定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區别于僅負責船舶運營管理的“船長”或“船舶經營人”。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權利與責任核心
船主對船舶的維護、安全適航狀态負有最終責任,并承擔因船舶運營産生的法律責任(如碰撞、污染賠償等),同時也享有船舶運營産生的收益。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關于船舶所有權的規定。
登記與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船主身份需在主管機關(海事局)進行登記并公示,船舶所有權證書是證明船主身份的關鍵法律文件。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官方網站關于船舶所有權登記的規定。
經濟與曆史角色
在航運業和經濟活動中,船主是重要的投資主體和市場主體。曆史上,船主常指擁有商船從事運輸或貿易的個人或家族。來源:《中國航海史基礎文獻彙編》中關于傳統航運業的研究。
船主的核心定義是船舶的法定所有權人,其身份需依法登記,并承擔與所有權相關的法律責任與權益。該術語廣泛應用于法律、航運管理及經濟領域。
“船主”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擁有并出租船隻的人
指船舶的所有者,可能通過出租船隻獲取收益。例如:“船主與租船人籤訂了運輸合同。”
英文對應詞為shipowner(船東),常見于航運業相關描述。
舊時對船長的稱呼
在近代文獻中,“船主”也指負責船舶航行管理的船長。例如《老殘遊記》中描寫:“船主坐在舵樓之上,樓下四人專管轉舵的事。”
多用于曆史文獻、航運業及文學作品中,現代更常用“船東”指所有者,“船長”指管理者,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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