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典;常制。《晉書·汝南王亮等傳論》:“ 有晉 鬱興,載崇藩翰,分茅錫瑞,道光恆典。”《宋書·武帝紀中》:“夫量入為出,邦有恆典。” 唐 楊炯 《左武衛将軍成安子崔獻行狀》:“勅書弔贈,禮越常班;喪用所資,數優恆典。”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詞林·詞林中舍互改》:“ 景泰 九年,中書舍人 陳學 等四人,俱陞翰林編修,仍於内閣書辦,蓋當時以為恆典。”
“恒典”的漢語詞典釋義
一、核心釋義
“恒典”指固定不變的法典、常法或永久性的典章制度,強調其權威性與持久性。該詞屬文言詞彙,現代漢語使用較少,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學術論述。
二、字義溯源
本義為持久、不變。《說文解字》釋:“恒,常也。” 引申為規律性、普遍性,如《周易·恒卦》:“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
指重要文獻、法則或規範。《爾雅·釋言》注:“典,經也。” 如《尚書》中的《堯典》《舜典》均指記載先王治世法則的文獻。
“恒典”二字組合,即指具有長期效力、不可輕易更改的根本性法典。
三、古籍例證
“(陛下)宜垂明聽,發聖意,屏群小之曲說,述五經之正義,略雷同之俗語,詳通人之雅謀……損益之際,不可不審;恒典之序,不可不察。”
此處“恒典”指國家根本制度,強調其穩定性需慎重維護。
“夫有國有家者,禮儀之用尚矣……非至德無以緻其和,非恒典無以範其俗。”
以“恒典”為規範社會習俗的長期準則。
四、現代引申與關聯概念
五、權威參考來源
(注:因古籍原文鍊接需具體版本頁碼,建議通過權威數據庫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或“國學大師”網站檢索原文,此處僅标注文獻來源。)
“恒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釋義
“恒典”指長期沿用的規範或制度,即“常典、常制”。具體表現為:
二、應用領域
該詞常見于以下語境:
三、構成解析
四、例句參考
“恒典”強調規範的長久性和權威性,多用于曆史、制度及文化領域,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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