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典;常制。《晉書·汝南王亮等傳論》:“ 有晉 鬱興,載崇藩翰,分茅錫瑞,道光恆典。”《宋書·武帝紀中》:“夫量入為出,邦有恆典。” 唐 楊炯 《左武衛将軍成安子崔獻行狀》:“勅書弔贈,禮越常班;喪用所資,數優恆典。”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詞林·詞林中舍互改》:“ 景泰 九年,中書舍人 陳學 等四人,俱陞翰林編修,仍於内閣書辦,蓋當時以為恆典。”
“恒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釋義
“恒典”指長期沿用的規範或制度,即“常典、常制”。具體表現為:
二、應用領域
該詞常見于以下語境:
三、構成解析
四、例句參考
“恒典”強調規範的長久性和權威性,多用于曆史、制度及文化領域,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内涵。
恒典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指“恒久不變的經典”或者“永恒的法則”。這個詞語通常用來形容一些經典著作或者長期流傳的價值觀、理念。
恒典的拆分部首是心,并且它的總筆畫數是7。
恒典這個詞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詩經·周南·桃夭》一首詩中:“不如自經曆,恒安無變節。” 在這裡,“恒”指永久、經久不變,而“典”則是指法度、法則。這兩個字合在一起就構成了“恒典”的概念。在繁體字中,“恒典”這個詞語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恒典可以有一些變體。例如,恒的繁體字形式常以「恆」表示,而典的繁體字形式則常以「典」表示。
1. 這本書是一部經典,被譽為心靈的恒典。
2. 道德的恒典一直是我們行為的準則。
永恒、經典、典範、法則。
經典、典籍、法典、規範。
變動、非典、臨時、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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