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恒等式”。數學方程中等號兩邊所含的未知量,無論用任何數代替,兩邊數值永遠相等,這樣的方程叫恒等式。
恒等式是數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指在特定範圍内對所有變量取值都成立的等式。它與普通方程的區别在于:方程通常隻在特定條件下成立(如$x+2=5$的解為$x=3$),而恒等式對所有允許的變量值都成立。
核心特征:
常見類型舉例:
與方程的區别: |對比項 | 恒等式 | 方程 | |------------|--------------------|--------------------| | 成立範圍 | 所有定義域内的值 | 特定解 | | 符號 | 常用≡(非強制)| 隻用=| | 目的 | 揭示普遍關系 | 求未知量的具體值 |
在證明定理、化簡表達式時,恒等式發揮着基礎性作用。例如利用$e^{iπ} + 1 = 0$這個著名恒等式,可以連接指數函數與三角函數的關系。
恒等式是數學中常用的一個概念,表示兩個數或表達式在任何情況下都相等的關系。它是數學推理和證明中常用的工具之一。
恒等式這個詞是由兩個部分組成:恒和等式。其中,恒的部首是心,總共有4畫;等式的部首是白,總共有5畫。
恒等式一詞最早出現在我國古代文獻《周易》中,用于指代某些天文現象的恒定不變。後來,在數學上引申為表示數學關系的式子,成為一個專門的概念。
恆等式(繁體字)
在古時候,恒等式這個詞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具體的古代寫法需要進一步的調查研究。
1. 在代數學中,恒等式是推理和證明的重要工具。
2. 這個恒等式在所有情況下都成立。
3. 通過恒等式,我們可以推導出其他的數學結論。
恒等關系、恒等量、恒等函數、恒等三角函數等。
等價關系、等式、相等關系。
不等式、不恒等式、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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