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合并 ”。
亦作“ 合併 ”。1.結合到一起。《莊子·則陽》:“丘山積卑而為高,江河合水而為大,大人合并而為公。”《元典章·戶部三·分析》:“欽奉聖旨條畫,壬子年合併抄上戶計自願析居各另者,聽從民便。” 清 曾國藩 《母弟溫甫哀詞》:“兩逆黨者,合併為一。” 郭沫若 《洪波曲》第八章五:“第四隊的隊長是 徐梓 ,是派到第八戰區的,經過 河南 向 西安 一帶活動。後來似乎和抗劇第三隊合并了。”
(2).猶聚會。 漢 王粲 《雜詩》:“人欲天不違,何懼不合并。” 唐 韓愈 《與孟東野書》:“各以事牽,不可合并。” 清 顧炎武 《贈人》詩:“同在天地間,合并安可得。”
合并在漢語中是一個具有明确語義和實用價值的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将兩個或多個獨立的事物結合為一個整體。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釋義,合并包含以下三層内涵:
從詞性演變看,“合”與“并”在甲骨文中均與“閉合”“相從”相關,後逐漸引申出協作、整合的現代語義。在語法功能上,該詞可作謂語(如“公司合并方案已通過”)、定語(如“合并後的新部門”),且常與“重組”“整合”等詞構成搭配。
權威文獻中,《漢語大詞典》強調其法律與經濟場景的應用,例如企業合并需遵循《公司法》程式;《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則指出該詞隱含“消除原有獨立性”的語用特征。近義詞“兼并”側重單方主導的整合,而“聯合”則強調平等協作;反義詞“拆分”“分割”則指向相反過程。
“合并”是一個多領域通用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是将兩個或多個獨立的事物整合為一個整體。根據具體語境,可細分為以下幾種解釋:
指兩個或多個企業通過協議或法定程式整合為單一實體。常見形式包括:
目的:通常為擴大市場份額、資源共享或降低成本。
泛指将分散事物整合,例如:
指集合運算中的“并集”操作,用符號表示為: $$ A cup B = {x mid x in A text{ 或 } x in B} $$
若需特定領域的詳細流程(如企業合并步驟或代碼合并技術),可提供更具體的問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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