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忘形之契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成語,形容朋友間情誼深厚,相處時毫無拘束,不拘泥于禮節與身份差異的至交關系。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詞源與字義解析
“忘形”指因極度投契而忘卻了外在的形态、身份與禮節;“契”本指符契(古代用作憑證的信物),引申為“投合、契合”。二者結合,意指情感交融達到超越形迹、心靈高度契合的狀态。此詞最早見于《舊唐書·孟郊傳》,記載孟郊與張籍“少時契分忘形”,成為後世典範。
深層内涵與情感特質
該成語強調朋友間真摯、純粹的情誼,表現為:
如《漢語大詞典》所述,“忘形之契”體現的是“得意而忘其形骸”的親密無間,是友情的至高境界。
用法與現代意義
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場合,描述生死之交、莫逆之交。現代語境中,仍用以贊頌那些坦誠相待、毫無隔閡的深厚友誼,強調精神層面的深度契合。《現代漢語詞典》将其釋義為“不拘形迹、身分(份)的知交”,延續了其古典意蘊。
參考來源:
“忘形之契”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示例:
“丹與東林靈澈上人為忘形之契。”(《全唐詩話》)
此處描述韋丹與靈澈超越世俗身份的深厚友情。
延伸含義:
該成語不僅體現友情的親密,更強調精神層面的共鳴,適用于形容知己、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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