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合并 ”。
亦作“ 合併 ”。1.结合到一起。《庄子·则阳》:“丘山积卑而为高,江河合水而为大,大人合并而为公。”《元典章·户部三·分析》:“钦奉圣旨条画,壬子年合併抄上户计自愿析居各另者,听从民便。” 清 曾国藩 《母弟温甫哀词》:“两逆党者,合併为一。” 郭沫若 《洪波曲》第八章五:“第四队的队长是 徐梓 ,是派到第八战区的,经过 河南 向 西安 一带活动。后来似乎和抗剧第三队合并了。”
(2).犹聚会。 汉 王粲 《杂诗》:“人欲天不违,何惧不合并。” 唐 韩愈 《与孟东野书》:“各以事牵,不可合并。” 清 顾炎武 《赠人》诗:“同在天地间,合并安可得。”
合并在汉语中是一个具有明确语义和实用价值的动词,其核心含义指将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事物结合为一个整体。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的释义,合并包含以下三层内涵:
从词性演变看,“合”与“并”在甲骨文中均与“闭合”“相从”相关,后逐渐引申出协作、整合的现代语义。在语法功能上,该词可作谓语(如“公司合并方案已通过”)、定语(如“合并后的新部门”),且常与“重组”“整合”等词构成搭配。
权威文献中,《汉语大词典》强调其法律与经济场景的应用,例如企业合并需遵循《公司法》程序;《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则指出该词隐含“消除原有独立性”的语用特征。近义词“兼并”侧重单方主导的整合,而“联合”则强调平等协作;反义词“拆分”“分割”则指向相反过程。
“合并”是一个多领域通用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是将两个或多个独立的事物整合为一个整体。根据具体语境,可细分为以下几种解释:
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协议或法定程序整合为单一实体。常见形式包括:
目的:通常为扩大市场份额、资源共享或降低成本。
泛指将分散事物整合,例如:
指集合运算中的“并集”操作,用符号表示为: $$ A cup B = {x mid x in A text{ 或 } x in B} $$
若需特定领域的详细流程(如企业合并步骤或代码合并技术),可提供更具体的问题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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