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搶劫後的剩餘之物。 宋 範成大 《勞畬耕》詩:“姦吏大雀鼠,盜胥衆螟蝝。掠剩增釜區,取盈折緡錢。” 宋 範成大 《秋日田園雜興》詩之五:“牋訴天公休掠剩,半償私債半輸官。”
掠剩(lüè shèng)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源于佛教觀念,指對超出個人應得份額的財富進行奪取或削減的行為或結果。以下從詞典釋義、語源、文化内涵及現代引申義進行詳細解釋:
佛教經濟倫理概念
指超出個人福報應得份額的財富(即“剩財”),常被鬼神或因果規律強制剝奪,以維持命運平衡。此義項源自佛教“因果報應”思想,強調財富需與德行相配,強求不義之財終将被外力剝奪。
來源:《佛學大辭典》(丁福保編,1922年)釋“掠剩”為“奪取餘剩之財物”,指冥冥中對非分所得的懲戒。
引申為剝削與掠奪
在世俗語境中,可泛指權貴階層對民衆財産的巧取豪奪,如苛捐雜稅、強征暴斂等行為。
來源:《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1990年)收錄該詞條,釋義為“劫取剩餘之物”,例證引清代黃宗羲《明夷待訪錄》批判賦稅制度:“使民…歲歲掠剩之餘,無複有生之樂。”。
佛經溯源
唐代佛經《佛說灌頂經》已有“掠剩鬼”記載,指專司奪取世人超額財富的幽冥鬼神。北宋《太平廣記》卷三百五十六引《酉陽雜俎》載:“隴西李生經商緻富,忽遇青衫人自稱‘掠剩使’,奪其盈餘以抵前世之債。”此故事強化了“掠剩”與因果報應的關聯。
冥府職官化
唐宋民間信仰中,“掠剩使”被塑造為陰司專職官吏,負責稽查世人財富是否逾矩。敦煌寫本《釋門正統》載:“世人多積不義之財,地府遣掠剩使追索。”
勸善懲惡的倫理警示
通過“掠剩”概念警示世人安守本分、戒除貪欲,體現佛教“知足惜福”的價值觀。如明代《菜根譚》雲:“掠剩之鬼常在,貪得者終成空。”
對社會不公的隱喻批判
文人常借“掠剩”影射賦稅剝削。清代龔自珍《己亥雜詩》有“不論鹽鐵不籌河,獨倚東南掠剩多”,抨擊朝廷對江南財富的過度榨取。
用于描述市場壟斷或權力尋租導緻的財富分配失衡,如“資本掠剩”“政策掠剩”。
偶見诙諧用法,如“加班掠剩了我的周末”,指時間或精力被過度侵占。
權威參考文獻:
“掠剩”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該詞在宋代文獻中高頻出現,典型例句包括:
古人将過度掠奪現象神格化,衍生出“掠剩鬼”的迷信概念,指陰間專司掠奪超額收入的鬼神,側面反映古代社會對剝削現象的認知。
當代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或文學創作中的古典意象還原,日常口語已罕用。可通過滬江詞典等專業辭書查詢詳細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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