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樂法則。《宋史·樂志三》:“ 元豐 中,詔 範鎮 、 劉幾 與臣詳議郊廟大樂,既成而奏,稱其和協。今 鎮 新定樂法,頗與樂局所議不同。”
“樂法”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音樂法則,特指古代音樂制度或規範。以下從多個角度綜合解釋該詞:
“樂法”的核心含義為古代音樂法則,需結合曆史文獻理解其具體應用。現代使用中需注意語境差異,避免混淆本義與衍生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宋史》等古籍原文。
《樂法》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音樂的法則”。該詞由“樂”和“法”兩個字組成。
《樂法》的部首是“乙”和“氵”。“乙”為右邊的部分,表示一種筆畫形狀;“氵”表示水的意思,位于底部。根據部首的不同排列方式,有兩種寫法,分别為“文氵乙”和“乙氵文”。《樂法》的總筆畫數為8。
《樂法》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在古時候,音樂是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有一套獨特的法則和規律。因此,人們将音樂的法則稱為“樂法”。
在繁體字中,“樂法”寫作「樂法」。
關于《樂法》這個詞的古時候漢字寫法,我們可以查閱古代字典或古籍文獻。然而,由于種種原因,筆者無法直接給出古時候漢字寫法的确切内容。
以下是幾個使用《樂法》的例句:
1. 學習音樂的同學們通過研究樂法來提高演奏水平。
2. 樂法是探索和理解音樂規律的重要途徑。
3. 對于作曲家來說,掌握樂法是創作出優秀音樂的關鍵。
與《樂法》相關的組詞有:音樂、樂理、樂曲、樂器、音律等。
《樂法》的近義詞有:音規、音律、樂理等。
《樂法》的反義詞沒有一個特定的詞語,但可以使用一些與樂法相反的詞彙,如音樂的無序性、無法律性等來表達相反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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