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乐法则。《宋史·乐志三》:“ 元丰 中,詔 范镇 、 刘几 与臣详议郊庙大乐,既成而奏,称其和协。今 镇 新定乐法,颇与乐局所议不同。”
"乐法"为汉语复合词,其核心释义可从词素拆分与文献用例两方面解析。《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音乐的法度",其中"乐"指代古代礼乐体系,"法"强调规范性与制度性,二者组合构成礼乐制度中的音律准则。该词在《礼记·乐记》中已具雏形:"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暗含音乐与法度相融的哲学观。
考《周礼·春官》记载"大司乐掌成均之法",郑玄注疏指明"成均"即五声调和之法,印证乐法作为古代宫廷音乐管理制度的实施依据。清代朴学家江永在《律吕阐微》中进一步阐释:"乐法之要,在律度量衡",揭示其度量标准的科学属性。
现代《古代汉语词典》补充其引申义,指代艺术创作中的审美规律,如琴谱记谱法、曲式结构等具体表现形式。该词完整释义需结合制度规范与艺术规律双重维度,体现中国古代"礼乐相济"的文化特质。
“乐法”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含义为音乐法则,特指古代音乐制度或规范。以下从多个角度综合解释该词:
“乐法”的核心含义为古代音乐法则,需结合历史文献理解其具体应用。现代使用中需注意语境差异,避免混淆本义与衍生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宋史》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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