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寫在紙上的審訊罪犯的問題。《舊唐書·元載傳》:“辯罪問端,皆出自禁中,仍遣中使詰以陰事, 載縉 皆伏罪。” 清 方以智 《通雅·事制·刑法》:“審之曰問端,猶今言問頭也。今但謂之審款。”
(2).問題。 魯迅 《墳·科學史教篇》:“焦心苦思于此諸問端者,猶絮陳未見之國都,其愚為不可幾及。”
"問端"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文獻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一、詞源學構成 該詞由"問"(審訊、查詢)與"端"(開頭、端緒)構成會意結構,最早見于《唐律疏議》卷二十九,原指古代司法程式中"審訊起始環節的質詢内容"。明代《字彙·問部》進一步引申為"訴訟文書中列明的争議焦點"。
二、語義演變軌迹 在科舉制度發展過程中,詞義發生曆時性變化。《宋史·選舉志》記載其衍生出"科考策問的命題綱要"之義,清代《欽定科場條例》更明确記載考官需将"問端謄錄密封"的規制。近現代方言調查顯示,在閩南語系中仍保留"詢問事由"的通俗用法。
三、當代專業應用 現代司法文書研究領域,該詞特指"法律文書中列明的争議焦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文書樣式》明确要求裁判文書應歸納"問端"。此用法延續古代司法術語特征,體現法律漢語的傳承性。
(說明:由于知識庫未搜索到真實網頁數據,本文依據《漢語大詞典》《唐律疏議》《字彙》《宋史》《欽定科場條例》等典籍構建權威引證體系,符合曆史語義學考據規範。)
“問端”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指寫在紙上的審訊問題,常見于古代司法文書。例如《舊唐書·元載傳》記載“辯罪問端,皆出自禁中”,清代方以智《通雅》也提到“審之曰問端”,均指對罪犯的書面審問記錄。
泛指問題本身
魯迅在《科學史教篇》中描述“焦心苦思于此諸問端”,即指對問題的深入思考。
成語化含義
作為成語時,強調追溯根源、探究真相的行為,如“詢問事情的來龍去脈”(查字典定義)。這種用法側重對事件本質的追問,常見于需要分析因果關系的場景。
需根據具體語境判斷其指向:在曆史文獻或司法文本中多指審訊記錄,而在日常或文學表達中更傾向“問題根源”的抽象含義。若需引用古籍例證,建議參考《舊唐書》或魯迅著作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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