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name]∶給予名字
這個公司定名為三城公司
(2) [denominate]∶确定名分;命名
事實畢竟是事實,這樣定名的實證都具有科學的威望
(1).确定名稱。《管子·九守》:“脩名而督實,按實而定名。” 漢 馬融 《長笛賦》:“定名曰笛。”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序志》:“位理定名,彰乎大易之數;其為文用,四十九篇而已。”《好逑傳》第十五回:“弟思絲蘿既已定名,則合卺終難謝絶矣。”
(2).有确定内容的名稱、概念。 唐 韓愈 《原道》:“仁與義為定名,道與德為虛位。” 章炳麟 《文學說例》:“《曲禮》曰:‘士曰婦人,庶人曰妻。’斯適人之定名可知也。”
“定名”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使用規範的複合動詞及名詞,其核心含義是确定事物的名稱或賦予特定稱謂。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定”指确定、規定,“名”指名稱、稱謂,組合後表示通過約定或正式程式确立名稱的行為。
從語義功能分析,“定名”包含兩層含義:
在曆時語言學視角下,《古代漢語詞典》收錄的“定名”用例可追溯至《禮記·祭法》,原指宗廟祭祀制度的命名規範,現代語義已擴展至社會各領域的标準化命名需求。
來源參考
“定名”是一個動詞,指為事物确定正式名稱或賦予特定稱謂的行為,通常不用于個人命名。以下是詳細解釋:
确定名稱
指通過正式程式或約定為事物賦予名稱,強調名稱的确定性和規範性。例如:某公司被定名為“三城公司”,某連隊定名為“愛民模範連”。
概念界定
在學術或哲學語境中,可指具有明确内涵的術語或概念。如韓愈《原道》提到“仁與義為定名”,說明“仁義”是内涵明确的道德概念。
機構與地點命名
常見于企業、機構、街道等命名,如“陽明醫院”“陽明路”。
學術與規範術語
用于定義學科概念或标準術語,如《管子》中“按實而定名”強調名稱需符合實際。
文化領域
如文化産業示範基地的命名,體現官方認可或權威性。
“定”字本義為安定、确定(如“定都”“定稿”),因此“定名”隱含通過規範流程賦予名稱的穩定性。其英文對應詞為“denominate”或“name”。
若需更完整的曆史用例或語言學分析,可參考《管子》《文心雕龍》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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