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典地的意思、典地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典地的解釋

見“ 典田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典地是中國傳統土地制度中的一種特殊物權形式,指土地所有者(出典人)将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暫時轉讓給承典人,同時保留土地所有權,待約定期限屆滿後,出典人可通過返還典價贖回土地。此制度多見于明清至民國時期的農村經濟活動中,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1. 物權與債權的雙重屬性

    典地兼具物權性質(承典人占有、使用土地)和債權性質(出典人保留贖回權)。根據《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典地契約需明确典價、期限、贖回條件等,體現雙方權利義務的平衡。

  2. 經濟功能與社會意義

    典地常作為農戶應對經濟困境的融資手段,例如《清代土地契約文書研究》指出,災荒或賦稅壓力下,農民通過典地換取資金,緩解短期經濟危機。同時,該制度維系了土地在家族内的傳承,避免徹底喪失所有權。

  3. 法律規範的演變

    明清律例(如《大清律例·戶律》)規定,典地贖回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逾期未贖則土地歸承典人所有。民國時期《中華民國民法》進一步将典權納入物權編,明确其法律地位。

  4. 現代遺留與轉化

    當代農村土地改革後,典地制度逐漸消失,但其“保留贖回權”的理念在部分土地流轉試點中仍有借鑒意義。農業農村部相關文件中強調,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需保障農民長期權益。

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典地”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彙,需根據具體語境理解其定義:

一、作為土地制度的“典地”(主要含義)

指舊時中國農村因借貸關系形成的土地交易形式,亦稱“典田”。其核心特點包括:

  1. 交易性質:農戶将土地暫時轉讓使用權以換取資金,典價通常低于土地實際售價。
  2. 權利轉移:承典方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并可轉典他人;出典方保留最終所有權和回贖權。
  3. 回贖與絕賣:若約定期限内(或無明确期限)出典方無力贖回土地,則所有權自動轉移給承典方,稱為“絕賣”。
  4. 社會影響:地主和富農常借此兼并土地,加劇貧富分化。

二、作為成語的“典地”

少數詞典(如、3)将其解釋為“具有典型性、典範性的地方或事物”,但此用法在曆史文獻和實際語境中較為罕見,可能與“典地”的誤用或衍生含義有關,需謹慎區分。

補充說明

在清代經濟研究中,“典地”與“質地”(以土地為抵押借款,不轉移使用權)形成對比,體現了不同地權交易模式。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案例,可參考清代吐魯番葡萄園典當的研究文獻。

别人正在浏覽...

傲辟巴爾幹半島襞績唱率長命陳腐嗤笑淳淡斷背耳飾樊川飛馬臯傅高熱革盆故侯紅頭阿三艱戹蛟客髯饑餐渴飲潔正進冊擊甕決易礦政餽贽另當别論靈寺眄望木石心腸内道場槃槃庖廪辟邏貧妾普及版慊然鳍鬣耆那教傾撓清虛勤勩瓊林錦繡仙肉竹申告式聞贖絹私言素人攤手攤腳讨罰桃花雨铤刺聽説聽道王恭氅舞曲遐爾想料仙童仙女纖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