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髠簪”。指和尚和道士。 宋 葉紹翁 《四朝聞見錄·景靈行香》:“ 紹翁 以為祖宗在天之靈,必不願歆於異教,且市井髠簪之庸人,皆宜斥去。近者 淳祐 進書例,用僧道鐃鼓前導,朝廷有旨勿用。”
“髡簪”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境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髡”指古代剃去頭發的刑罰,如《周禮·秋官》記載“髡者使守積”;“簪”本義為固定發髻的長針,後引申為裝飾或身份象征,如《史記·滑稽列傳》中“前有堕珥,後有遺簪”。
組合使用時,“髡簪”可能指代兩種意象:其一為刑罰與禮制的對立,剃發(髡)與束發(簪)象征懲罰與秩序的沖突;其二在特定文獻中或指僧人群體,如《南史·隱逸傳》提及“髡簪之徒”,暗示剃度後仍保留世俗裝飾的矛盾狀态。該詞多出現于古代宗教、律法類文獻,現代漢語已罕用。
“髡簪”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角度解析:
指代僧人與道士的合稱,屬于對宗教人士的統稱。該詞由兩部分構成:
宋代葉紹翁《四朝聞見錄·景靈行香》中記載:“市井髡簪之庸人,皆宜斥去”,此處借“髡簪”暗含對僧道群體的貶義評價,認為其混雜于市井且缺乏德行。
該詞反映了古代對僧道兩類宗教人士的并稱習慣,但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部分文獻中可能隱含負面色彩,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情感傾向。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四朝聞見錄》原文或相關宗教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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