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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的意思、拘役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拘役的解釋

[take into custody] 一種剝奪犯人自由的刑罰,時間很短

詳細解釋

(1).猶束縛。

(2).法律名詞。主刑的一種。即将輕罪犯人短時期監禁在一定場所,剝奪其自由的一種刑罰。在我國,拘役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可以到一年。被判拘役的罪犯,由公6*安機關就近執行。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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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拘役的漢語詞典釋義

拘役指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拘禁并強制勞動的刑罰。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拘役屬于主刑之一,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適用于罪行較輕但需短期關押的罪犯。


法律特征與適用

  1. 刑期與執行

    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看守所或拘留所執行;執行期間每月可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報酬。

  2. 適用對象

    主要針對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罪犯,如危險駕駛罪、盜竊數額較小等。

  3. 法律後果

    拘役不同于行政拘留:

    • 性質:拘役是刑事處罰,會留下犯罪記錄;行政拘留屬治安管理處罰。
    • 後果:服刑期滿後,五年内再犯屬累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權威參考來源

  1.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至四十四條,規定拘役的刑期、執行與待遇。
  3. 《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定義刑罰分類。

(注:因未檢索到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來源僅标注文獻名稱,确保内容符合原則。)

網絡擴展解釋

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主刑,具有以下核心特點:

  1. 定義與性質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并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式。其刑期最短為1個月,最長6個月,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

  2. 執行方式

    • 由公安機關在拘役所、看守所等場所執行;
    • 服刑期間每月可回家1-2天,參與勞動者可酌量獲得報酬;
    •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算,判決前羁押時間可按1日折抵1日刑期。
  3. 適用對象
    主要針對犯罪情節輕微但需短期關押的罪犯,如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等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罪行。據統計,我國刑法分則中約75%的條文規定了拘役的適用。

  4. 與其他措施的區别
    不同于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而非刑罰),也區别于有期徒刑(刑期更長且執行場所為監獄)。拘役作為最輕的自由刑,填補了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懲處梯度。

法律依據:《刑法》第42-44條明确規定了拘役的期限、執行方式及刑期計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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