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ake into custody] 一種剝奪犯人自由的刑罰,時間很短
(1).猶束縛。
(2).法律名詞。主刑的一種。即将輕罪犯人短時期監禁在一定場所,剝奪其自由的一種刑罰。在我國,拘役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可以到一年。被判拘役的罪犯,由公6*安機關就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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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主刑,具有以下核心特點:
定義與性質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并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式。其刑期最短為1個月,最長6個月,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
執行方式
適用對象
主要針對犯罪情節輕微但需短期關押的罪犯,如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等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罪行。據統計,我國刑法分則中約75%的條文規定了拘役的適用。
與其他措施的區别
不同于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而非刑罰),也區别于有期徒刑(刑期更長且執行場所為監獄)。拘役作為最輕的自由刑,填補了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懲處梯度。
法律依據:《刑法》第42-44條明确規定了拘役的期限、執行方式及刑期計算規則。
《拘役》是一個漢字詞語,通常指的是法律上對犯罪行為實施的一種強制性刑罰,即将犯人關押在特定的監獄或拘留所中,限制其個人自由,強制執行一段時間。
《拘役》這個詞由兩個部分組成:拆分後的部首是“扌”(手),第一個字“拘”有8畫,第二個字“役”有7畫。
《拘役》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其中,“拘”的意思是“拘禁”、“限制”,“役”的意思是“服役”、“執行任務”。兩個字合在一起,表示對犯罪者的限制和執行罪責。
《拘役》在繁體中文中的寫法為“拘役”。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存在一些差異。關于《拘役》這個詞,古時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但基本保持了現代的字形。較為流行的古漢字寫法是“拘禁”和“役罰”。
1. 根據判決結果,他将被判處五年的拘役。
2. 這個團夥的成員因犯罪行為而被判處拘役。
與《拘役》有關的一些詞彙:拘留、囚禁、監禁、服刑。
與《拘役》意思相似的詞彙:徒刑、剝奪行動自由、禁锢。
與《拘役》意思相反的詞彙:************、假釋、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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