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剃發與斷足之刑。 漢 賈誼 《新書·階級》:“是以係縛、榜笞、髡刖、黥劓之罪,不及士大夫。”
“髡刖”是古代兩種肉刑的合稱,需分而釋之:
1. 髡(kūn)
指剃去頭發、胡須的刑罰。屬于恥辱刑,因古人視“身體發膚受之父母”,剃發象征貶低身份。此刑始于商周,漢代常作為減死替代刑(如《漢書》載“當斬右趾者,髡鉗為城旦舂”)。
2. 刖(yuè)
指砍去腳或膝蓋的酷刑。一說為斷足(如《韓非子》記“楚人和氏得玉璞,獻之厲王,王以和為诳,而刖其左足”),另一說為剔去膝蓋骨(如戰國孫膑遭龐涓陷害被刖)。盛行于商周,秦漢後逐漸廢止。
合義
“髡刖”合用多泛指古代肉刑體系,如《晉書·刑法志》提及“髡笞之罰,不足以懲”。但具體案例中,兩者多單獨使用:髡刑側重精神羞辱,刖刑側重肉體摧殘。需注意二者非固定搭配,實際刑罰實施常因朝代、罪名而異。若涉及具體古籍語境,建議結合上下文進一步分析。
《髡刖》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指的是古代對罪犯或敵對勢力進行剃光頭發或切除腳趾的一種酷刑。該詞的部首拆分為髟(bǐ)和足(zú),筆畫總數為18畫。
《髡刖》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刑法制度。在古代中國,剃光頭發和切除腳趾是一種常見的酷刑,用于對待犯罪分子或敵對勢力,以示懲罰和警示他人。
《髡刖》的繁體寫法為「髠刖」。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漢字有所不同。但是,對于《髡刖》這個詞,其寫法并沒有太大的變化,仍然是以「髟足」拼音來表示。
1. 古時候,對于重罪犯人常常進行髡刖這樣的酷刑。
2. 因為被執行髡刖,他們的罪行會被永遠銘記在心中。
1. 髡光:剃光頭發的行為。
2. 刖毒:切除腳趾所帶來的痛苦。
3. 髡刖罪:指因犯罪行為而被處以髡刖的懲罰。
近義詞:剃頭、截肢、截足。
反義詞:留發、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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