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問。《宋書·徐羨之傳》:“政刑多所未悉,可如先二公推訊。”《新唐書·宦者傳下·李輔國》:“置察事聽兒數十人,吏雖有秋豪過,無不得,得輒推訊。” 元 關漢卿 《绯衣夢》第四折:“往常我繡幃獨坐洞房春,誰曾見這般推訊。”
“推訊”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以下兩層含義:
基本解釋
由“推”(推卸責任)和“訊”(審訊)組成,字面意為推卸責任并審訊他人,常用來形容回避自身問題、轉嫁責任的行為。
引申用法
在人際或事務處理中,可指代将過錯推給他人并試圖通過審問轉移矛盾焦點。
古籍中的用法
在《宋書·徐羨之傳》《新唐書·宦者傳》等文獻中,“推訊”指對案件或過錯進行詳細審問。例如:
文學應用
元代關漢卿的雜劇《绯衣夢》中也用此詞表達對事件的追問與核查,如“誰曾見這般推訊”。
“推訊”既可作成語,強調推卸責任的行為;也可作動詞,表示審問過程。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如需更多古籍例證,可參考《宋書》《新唐書》等文獻來源。
《推訊》是指通過追問、訊問等方式推斷和獲取信息,主要用于調查研究、審訊和證據收集等方面。
《推訊》是由「扌」(手部)和「言」(言語)兩個部首組成的。筆畫順序為:「扌」的十畫和「言」的七畫。
《推訊》一詞來源于古代漢字,在繁體中仍然保留着更多的傳統書寫形式。
在古時候,「推訊」這個詞的書寫形式與現代稍有不同。例如,「推」字的上半部分以「部」的形式呈現,而「訊」的左邊有一個「言」字。
1. 警方正在對目擊者進行推訊,希望找到更多的線索。
2. 在審訊過程中,律師利用推訊的方法來引導被告發表真實的陳述。
推斷、訪問、審問、訊問等。
近義詞:追問、盤問、追查。
反義詞:告知、解釋、答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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