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剃发与断足之刑。 汉 贾谊 《新书·阶级》:“是以係缚、榜笞、髡刖、黥劓之罪,不及士大夫。”
髡刵(kūn-èr)是古代两种刑罚的合称,分指髡刑与刵刑,均属肉刑范畴,具有鲜明的历史特征与社会警示意义。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详释其义:
释义:
剃去犯人头发、鬓须的刑罚。古代视头发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象征,髡刑通过破坏身体完整性实施精神羞辱,属耻辱刑的一种。
字形溯源:
“髡”从“髟”(biāo,长发下垂形)、“兀”(断足),《说文解字》释为“剃发也”。
历史记载:
释义:
割去犯人耳朵的刑罚。刵刑通过肉体残损标记罪犯身份,兼具惩戒与威慑功能。
字形溯源:
“刵”从“刀”、“耳”,《说文解字》注“断耳也”。
典籍例证:
髡刑破坏“孝道”载体(须发),刵刑损毁听觉器官,均以身体残缺达成道德惩戒。
先秦时多施于庶民,《礼记》载“刑人不在君侧”,受刑者被排斥于主流社会之外。
汉文帝废除肉刑后,髡刑演变为“髡钳”(剃发戴刑具),刵刑逐渐被笞刑替代,反映刑罚文明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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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髡刖”是古代两种肉刑的合称,需分而释之:
1. 髡(kūn)
指剃去头发、胡须的刑罚。属于耻辱刑,因古人视“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剃发象征贬低身份。此刑始于商周,汉代常作为减死替代刑(如《汉书》载“当斩右趾者,髡钳为城旦舂”)。
2. 刖(yuè)
指砍去脚或膝盖的酷刑。一说为断足(如《韩非子》记“楚人和氏得玉璞,献之厉王,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另一说为剔去膝盖骨(如战国孙膑遭庞涓陷害被刖)。盛行于商周,秦汉后逐渐废止。
合义
“髡刖”合用多泛指古代肉刑体系,如《晋书·刑法志》提及“髡笞之罚,不足以惩”。但具体案例中,两者多单独使用:髡刑侧重精神羞辱,刖刑侧重肉体摧残。需注意二者非固定搭配,实际刑罚实施常因朝代、罪名而异。若涉及具体古籍语境,建议结合上下文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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