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饋贈。餽,通“ 饋 ”。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念秧》:“家兄設帳於官署,我往探省,少獲餽貽。”
“餽贻”是“饋贻”的異體寫法,指贈送禮物或財物,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讀音為kuì yí,由“餽”(通“饋”)和“贻”(贈送)組成,表示将禮物或財物贈予他人,常見于古代文獻。
二、用法特點
通假字關系
“餽”與“饋”為通假字,如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念秧》中“少獲餽贻”即用此寫法。
文化内涵
強調慷慨助人的品德,如《天祿識馀》記載池陽地區以“角黍舒雁相饋贻”作為節禮習俗,體現人際交往中的互助精神。
三、現代應用
該詞現代使用較少,多出現在古文研究或特定方言中。如需表達類似含義,更常用“饋贈”“贈送”等詞彙。
《餽贻》這個詞可以指賄賂、用財物招待或贈送等,形容送禮、賄賂他人。這個詞也可以用來形容某種不良的行為。
《餽贻》由部首”食“和部首“貝”組成,總計16個筆畫。
《餽贻》古代用作贈送賄賂的詞彙,最早出現在《尚書·商诰》中。後來,這個詞逐漸被廣泛應用于文學、曆史以及日常用語中。
《餽贻》的繁體字為「饋贈」。
古代《餽贻》的漢字寫法為「餽賜」。
1. 他用金錢餽贻官員,以換取他們的幫助。
2. 雖然他送了很多餽贻,但卻并未獲得合約。
3. 這些收受餽贻的官員最終被曝光并受到了懲罰。
1. 餽贻品 - 指贈送的貴重禮物。
2. 餽贻物 - 指贈送的財物或禮物。
3. 餽贻行為 - 指送禮、行賄的行為。
賄賂、行賄、送禮、財物饋贈。
捐贈、慷慨解囊、無私奉獻。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