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饋贈。餽,通“ 饋 ”。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念秧》:“家兄設帳於官署,我往探省,少獲餽貽。”
餽贻(kuì yí)是漢語中表示“贈送財物”的複合詞,屬書面用語,常見于古典文獻及正式語境。其釋義與用法如下:
字義構成
二字複合後,泛指贈送禮品或財物,強調禮節性贈與行為。
情感色彩
多含莊重、尊敬之意,區别于一般性“送禮”。如《明史·禮志》載:“外藩使臣朝貢,例有餽贻”,體現官方禮儀性贈予(中華書局點校本,卷56)。
“乃饋盤飧,寘璧焉”,此處“饋”即餽贻之意,指贈食物暗藏玉璧,以示敬意(上海古籍出版社,頁186)。
“俛仰人間世,才疏昧餽贻”,以“餽贻”喻人際交往中的贈答禮節(《王荊公詩箋注》卷12)。
詞彙 | 側重含義 | 語境差異 |
---|---|---|
餽贻 | 正式、禮節性贈與 | 多用于書面或曆史叙述 |
饋贈 | 廣義贈送,含物質與精神層面 | 現代通用 |
賄賂 | 非法利益輸送 | 貶義,與餽贻情感相反 |
當代語境中,“餽贻”主要用于文史研究、公文或仿古文體。日常表達宜用“饋贈”“贈送”等,避免歧義。例如:
“傳統文化活動中,餽贻禮器象征對天地先祖的崇敬。”
權威參考文獻
“餽贻”是“饋贻”的異體寫法,指贈送禮物或財物,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讀音為kuì yí,由“餽”(通“饋”)和“贻”(贈送)組成,表示将禮物或財物贈予他人,常見于古代文獻。
二、用法特點
通假字關系
“餽”與“饋”為通假字,如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念秧》中“少獲餽贻”即用此寫法。
文化内涵
強調慷慨助人的品德,如《天祿識馀》記載池陽地區以“角黍舒雁相饋贻”作為節禮習俗,體現人際交往中的互助精神。
三、現代應用
該詞現代使用較少,多出現在古文研究或特定方言中。如需表達類似含義,更常用“饋贈”“贈送”等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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