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壞法令。《商君書·賞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魏書·世祖紀下》:“功者賞不遺賊,罪者刑不避親,雖寵愛之,終不虧法。”《隋書·秦孝王俊傳》:“上曰:‘我是五兒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别制天子兒律?以 周公 之為人,尚誅 管 蔡 ,我誠不及 周公 遠矣,安能虧法乎?’”
“虧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破壞法令,主要出現在古代文獻中,具有以下特點:
“虧”指損害、違背,“法”指法令或規則,組合後表示違反或破壞法律條文的行為。這一解釋在多個權威古籍中被明确記載,例如《商君書·賞刑》提到“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即使先前有功,後續犯錯也不可違背法令)。
多用于描述違反律法、破壞規則的行為,常見于曆史文獻或讨論古代法治思想的語境中。例如商鞅變法時強調“有功于前,有敗于後,不為損刑;有善于前,有過于後,不為虧法”(功過分明,不因過往功績減輕處罰)。
現代語境中較少使用該詞,但在讨論法治曆史或引用古籍時,仍可能涉及。需注意與“缺乏方法而吃虧”(部分網頁誤釋)區别,後者屬于理解偏差。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商君書》《魏書》等原文,或結合法學史研究文獻。
虧法是一個漢字詞語,拆分部首和筆畫為人字底部的亻和右邊的水。
該詞源于方言詞,最初意指欠債或虧損。後來演變為泛指各種欠缺或不足的情況。
虧法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虧法。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有很多變體。虧法在古代經常以其本字虧寫作「負法」。
以下是一些使用虧法的例句:
以下是一些由虧法組成的詞語:
以下是一些虧法的近義詞:
以下是一些虧法的反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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