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int state-private ownership] 政府和私人或商業機構共同經營
公私合營企業
我國對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的一種形式,分為個别企業公私合營和全行業公私合營兩個階段。
公私合營是中國在特定曆史時期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政策,以下是詳細解釋:
公私合營指政府(公方)與私營企業主(私方)共同經營企業,通過國家資本介入逐步将私有制轉化為公有制。其核心是社會主義經濟與資本主義經濟在企業内部結合,政府通過派駐公方代表掌控經營管理權。
當前“公私合營”概念已擴展為PPP模式(如BOT、BOO),指政府與社會資本在基礎設施等領域的合作,但與此前曆史階段性質不同。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政策細節,可查閱《公私合營工業企業暫行條例》原文或相關經濟史文獻。
公私合營是指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進行合作經營的一種模式。在這種經營模式下,公共領域的資源、資本與私人領域的企業或個人進行合作,實現共同經營與利益分享。
《公私合營》這個詞由4個漢字組成。根據拆分部首,可以将它分為“公”、“己”、“合”和“營”四個部分。根據筆畫數目,可以分為14畫。
“公私合營”一詞最早出現在************改革開放時期,是指國家對某些私人企業或個人的經濟實體進行參股、合作或授權的方式。這種模式旨在充分發揮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優勢,共同推動經濟發展。
繁體字的寫法為「公私合營」。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但“公私合營”的基本意義和用法基本相同。
1. 這家企業實施了公私合營模式,效益顯著提升。
2. 政府鼓勵公私合營,以促進合作共赢的經濟發展。
1. 公私合作
2. 合資企業
3. 合作經營
合資經營
合作共赢
國有化
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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