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坏法令。《商君书·赏刑》:“有善於前,有过於后,不为亏法。”《魏书·世祖纪下》:“功者赏不遗贼,罪者刑不避亲,虽宠爱之,终不亏法。”《隋书·秦孝王俊传》:“上曰:‘我是五儿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别制天子儿律?以 周公 之为人,尚诛 管 蔡 ,我诚不及 周公 远矣,安能亏法乎?’”
亏法(kuī fǎ)指违背或破坏法律的行为,核心含义为“损害法律尊严”或“执法不公”。该词属古汉语法律术语,现代使用较少,但具有明确的法律文化内涵,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指通过不正当手段减损法律效力,或使法律无法公正执行。
《汉语大词典》 释为:“破坏法令;枉法。”其例证引《商君书·赏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即不因功绩而破坏法律标准。
《唐律疏议·名例律》 载:“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强调严格依法裁判,避免“亏法”行为。
强调行为人有意识地曲解法律或滥用职权。如清代律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指出:“官吏徇私枉断,即属亏法。”
导致法律丧失公信力。东汉王符《潜夫论·述赦》批判:“私议成俗,亏法行私,奸宄遂多”,揭示其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多用于描述官吏渎职(如“亏法受贿”)、裁判不公(如“亏法裁判”)等行为。
《说文解字注》 段玉裁释“亏”:“气损也,引申为凡损之称”,印证“亏法”隐含“减损法律权威”之义。
学术参考来源
“亏法”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破坏法令,主要出现在古代文献中,具有以下特点:
“亏”指损害、违背,“法”指法令或规则,组合后表示违反或破坏法律条文的行为。这一解释在多个权威古籍中被明确记载,例如《商君书·赏刑》提到“有善於前,有过於后,不为亏法”(即使先前有功,后续犯错也不可违背法令)。
多用于描述违反律法、破坏规则的行为,常见于历史文献或讨论古代法治思想的语境中。例如商鞅变法时强调“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功过分明,不因过往功绩减轻处罚)。
现代语境中较少使用该词,但在讨论法治历史或引用古籍时,仍可能涉及。需注意与“缺乏方法而吃亏”(部分网页误释)区别,后者属于理解偏差。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商君书》《魏书》等原文,或结合法学史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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