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殘匪;匪寇之殘馀。 宋 曾鞏 《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閑慢曹局或近京一便郡狀》:“臣既到任,屬所部之内,寇孽遺類,往往尚聚山谷,居人未寧,遠近疑駭。”
寇孽(kòu niè)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構詞和語義兩個角度解析:
1. 詞義解析
2. 使用場景
該詞常見于曆史文獻及文學作品中,如清代奏章《平定三藩方略》記載“蕩平寇孽,複我疆土”,突顯其描述戰亂後遺患的語境特征。
3. 詞源發展
“寇孽”屬偏正結構複合詞,其形成與古代軍事、政治鬥争密切相關。近代逐漸脫離口語,成為書面語中的曆史詞彙,現代多用于學術讨論或特定文學表達。
“寇孽”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寇孽(拼音:kòu niè)指殘存的匪寇或惡勢力殘餘。具體拆解為:
字面意義
指戰亂或剿匪後殘留的盜匪勢力,常見于曆史文獻。例如宋代曾鞏在奏折中提到:“寇孽遺類,往往尚聚山谷”,描述福州地區匪寇殘餘盤踞的情況。
引申含義
可泛指一切未徹底清除的壞人、惡行或隱患。如查字典網解釋為“盜賊和惡人,或惡劣行為”。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閑慢曹局或近京一便郡狀》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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