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伏法。 唐 南卓 《羯鼓錄》:“此人大逆戕忍,不日間兼即抵法。” 宋 江少虞 《宋朝事實類苑·神異幽怪·開墓二》:“未幾果敗,抵法。” 明 焦竑 《玉堂叢語·獻替》:“上幸 九龍池 ,有民婦號而訴其令者,上震恐,欲逮令抵法。”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四》:“緻婦投繯,惡少亦抵法。”
(2).犯法。《舊五代史·晉書·白奉進傳》:“軍士抵法,寧有彼我,今僕以咎自陳,而公怒不息,莫是與 範延光 同反耶!” 明 方孝孺 《先府君行狀》:“吾知從民便,抵法非所辭。” 清 侯方域 《湯禦史傳》:“有族人抵法者,賂以田求為解之,不應。”
抵法是一個文言色彩較濃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觸犯法律後受到應有的懲處,即“伏法”。以下是詳細解析:
字義拆解與核心釋義
“抵” 本義為抵達、到達,引申為“抵觸”“觸犯”(如“抵觸”)或“抵償”“承擔”(如“抵命”)。
“法” 指法律、法令。
二字組合為動賓結構,意為“觸犯法律而受到制裁”,強調行為與法律後果的對應關系。
例:作惡者終将抵法。
用法特征
經典文獻用例
該詞在古籍中常見于司法語境:
《明史·刑法志》:“罪人抵法,原情有可矜者,奏請減等。”
(釋義:罪犯伏法時,若情節有可憫之處,可奏請減輕刑罰。)
此例體現“抵法”與司法審判、量刑的關聯性。
權威參考來源:
釋義綜合依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對“抵”“法”的釋義及曆史用例分析。因未檢索到公開網絡文獻直接解析該詞,釋義未添加鍊接,建議查閱上述工具書獲取詳細例證。
“抵法”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指因犯罪而依法接受刑罰或被處決。這一用法在古籍中較為常見,例如:
指觸犯法律的行為。例如:
詞源結構
“抵”有“觸犯”“到達”之意(如“抵觸”“抵命”),“法”指法律,組合後引申為法律層面的觸犯或承擔後果。
現代使用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該詞,更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如會計術語“備抵法”)。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舊五代史》《玉堂叢語》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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