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残匪;匪寇之残馀。 宋 曾巩 《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闲慢曹局或近京一便郡状》:“臣既到任,属所部之内,寇孽遗类,往往尚聚山谷,居人未寧,远近疑骇。”
寇孽(kòu niè)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构词和语义两个角度解析:
1. 词义解析
2. 使用场景
该词常见于历史文献及文学作品中,如清代奏章《平定三藩方略》记载“荡平寇孽,复我疆土”,突显其描述战乱后遗患的语境特征。
3. 词源发展
“寇孽”属偏正结构复合词,其形成与古代军事、政治斗争密切相关。近代逐渐脱离口语,成为书面语中的历史词汇,现代多用于学术讨论或特定文学表达。
“寇孽”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寇孽(拼音:kòu niè)指残存的匪寇或恶势力残余。具体拆解为:
字面意义
指战乱或剿匪后残留的盗匪势力,常见于历史文献。例如宋代曾巩在奏折中提到:“寇孽遗类,往往尚聚山谷”,描述福州地区匪寇残余盘踞的情况。
引申含义
可泛指一切未彻底清除的坏人、恶行或隐患。如查字典网解释为“盗贼和恶人,或恶劣行为”。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闲慢曹局或近京一便郡状》等古籍原文。
抱空窝饱閲参骞成鸠赤兽宠奬雠覆礠石丛繁诋严第宅放荡不羁访募非贰根连株拔瓜条海圻横戈华历滑行胡吹乱嗙鹘打鹅颒濯火斗火旆见背俭退骄佷角鳞交体家主婆极步街头巷底巾鞲金昆朗个兰熏桂馥零零碎碎林烝马蟥明诏聘选千岩万壑秋香缺如趋俗散质山高不遮太阳生徒手掌心水状元説谈祀典泰运特赞条款题志抟气物联网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