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残匪;匪寇之残馀。 宋 曾巩 《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闲慢曹局或近京一便郡状》:“臣既到任,属所部之内,寇孽遗类,往往尚聚山谷,居人未寧,远近疑骇。”
“寇孽”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寇孽(拼音:kòu niè)指残存的匪寇或恶势力残余。具体拆解为:
字面意义
指战乱或剿匪后残留的盗匪势力,常见于历史文献。例如宋代曾巩在奏折中提到:“寇孽遗类,往往尚聚山谷”,描述福州地区匪寇残余盘踞的情况。
引申含义
可泛指一切未彻底清除的坏人、恶行或隐患。如查字典网解释为“盗贼和恶人,或恶劣行为”。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闲慢曹局或近京一便郡状》等古籍原文。
寇孽是一个汉语词汇,表示邪恶、凶恶以及作恶多端的人或行为。寇孽常常用来形容罪恶的行为或者恶劣的人品。
寇字的部首是宀,笔画数为8。孽字的部首是子,笔画数为12。
寇孽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汉字演变的过程中。在繁体字中,寇和孽的形状没有变化。
在古代,寇和孽的写法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继承了古代形状的现代汉字,使得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文献和传统文化。
他的所作所为真是寇孽之行,罪无可逭。
寇难、寇仇、孽债、孽缘等。
恶徒、恶人、罪犯、凶手。
善良、正直、义人、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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