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苛刻的禁令。《漢書·宣帝紀》:“今郡國二千石或擅為苛禁……令民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漢書·宣帝紀》:“使使者問民所疾苦……舉寃獄,察擅為苛禁、深刻不改者。”
苛禁(kē jìn)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少用的複合詞,由“苛”和“禁”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苛刻的禁令或嚴厲的束縛。以下是具體解析:
苛
本義指小草,引申為繁瑣、嚴苛、苛刻。《說文解字》釋為“小草也”,後多用于形容要求過嚴、條件繁瑣。
例:苛政(暴政)、苛責(嚴苛責備)。
禁
本義指制止、約束。《說文解字》釋為“吉兇之忌也”,即對行為的限制。
例:禁令(禁止的命令)、禁忌(忌諱的約束)。
複合義
“苛禁”強調不合理的嚴厲限制,常指社會規範、法律或制度中過于嚴苛的束縛,帶有負面色彩。
例:古代文獻中批評“苛禁妨民”,指過度禁令阻礙民生。
《漢書·刑法志》
“法令滋章,盜賊多有……苛禁深密,百姓搖手觸禁。”
描述秦朝嚴刑峻法導緻民衆動辄得咎,體現“苛禁”對社會秩序的負面影響 。
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
“政苛禁繁,而民無所措手足。”
指政策嚴苛、禁令繁瑣,使民衆難以正常生活 。
現代漢語中“苛禁”較少單獨使用,多出現于曆史研究、政策批判或文學作品中,用于描述:
“苛禁”是一個漢語詞彙,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含義
“苛禁”指苛刻的禁令,強調法令或規定過于嚴酷、不近人情。其中,“苛”表示嚴厲、繁重,“禁”指禁止或限制的條文。
2. 出處與曆史背景
該詞最早見于《漢書·宣帝紀》,原文提到地方官員“擅為苛禁,令民亡(無)所樂”,導緻百姓困苦。朝廷因此派使者調查民情,并糾正此類行為。
3. 用法與語境
4. 相關詞彙
5. 讀音與結構
提示:若需查看完整古籍原文或不同詞典的釋義,可參考《漢書》相關章節或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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