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宋 代以後專以承攬他人稅賦輸納從中取利者。 宋 俞文豹 《吹劍錄外集》:“至有經營差委者,百端巧取,先獻出剩,然後累其赢餘,印打虛鈔,與胥吏及攬戶通同分受。” 明 何景明 《贈胡君宗器序》:“聽役之者:有倉吏,有塲吏,有吏胥,有兵隸,有車人,有攬戶。”
(2). 宋 代 解州 解縣 、 安邑 兩鹽池為朝廷制鹽的民戶稱“攬戶”。又稱畦戶。朝廷每年向每戶供給一定數量的糧和錢,而每戶則向國家交一定數量的鹽。見《宋史·食貨志下三》。 宋 趙彥衛 《雲麓漫鈔》卷二:“ 解州 鹽池……中隨兩邑之境分之,曰 解池 、 安邑 ,其雇於官而種鹽者曰攬戶。”
“攬戶”是宋代出現的特殊群體,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核心職能
指宋代以後專門承攬他人稅賦代繳業務并從中牟利的中間人。他們利用地方稅收制度的複雜性,替納稅人(如農戶)向官府繳納賦稅,通過虛報稅額、克扣差額等手段獲利。
曆史背景與影響
這種現象與宋代稅收征管中的“支移”“折變”等政策有關。由于納稅流程繁瑣且存在實物與貨币折算差價,普通民衆往往委托攬戶代辦,導緻吏治腐敗和百姓負擔加重。例如明代何景明的記載提到,攬戶常與胥吏勾結分贓。
制鹽民戶身份
在宋代解州(今山西運城)的解縣、安邑兩處鹽池,“攬戶”是朝廷雇傭的專業制鹽民戶,又稱“畦戶”。朝廷每年向每戶提供錢糧,要求其按定額上交食鹽,屬于官營鹽業的生産單位。
管理模式
據《宋史·食貨志》記載,這類攬戶需承擔固定生産任務,其存在反映了宋代鹽業官營與民間勞役結合的特點。
“攬戶”一詞需結合語境區分:
攬戶是指在古代,指一個人把一個家庭的一切事務都掌握在手中的意思。主要是指一個人能夠承擔家庭的重任,包括負責家庭的經濟、家務,以及與其他人打交道等。
攬戶這個詞由“手”和“戶”兩個部首組成。手是指人的手,戶是指家庭的意思。由于手和戶都是獨立的漢字,所以攬戶的拆分筆畫是6畫。
這個詞語最早可追溯到古代。在古代社會,男人負責外出賺錢養家,女人負責家務和照顧孩子。而“攬戶”則指的是男人能夠承擔這些責任,并且有能力處理家庭事務。
攬戶的繁體字為攬戶。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可能會有一些差異,但是“攬戶”的基本形狀和部首是不會變的。了解古代漢字寫法對我們理解詞語的演變和含義都很有幫助。
1. 他是一個能攬戶的好丈夫,無論是家庭經濟還是家庭瑣事都能妥善處理。
2. 她繼承了父親的事業,現在已經學會了如何攬戶。
攬戶可以作為動詞和名詞使用,所以可以組成一些相關的詞語,比如攬戶經濟、家庭攬戶等。
承攬、主持、打理
推卸、逃避、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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