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書寫用的竹木片。亦泛指書寫用品。《藝文類聚》卷五八引 三國 吳 謝承 《後漢書》:“ 王充 於宅内門戶壚柱,各置筆硯簡牘,見事而作,著《論衡》八十五篇。” 晉 杜預 《<春秋經傳集解>序》:“諸侯亦各有國史,大事書之於策,小事簡牘而已。” 唐 黃滔 《魏侍中谏獵賦》:“文高而簡牘增煥,思苦而煙霞動色。”
(2).指文書;書籍;書簡。 南朝 梁 蕭統 《<文選>序》:“若斯之流,又亦繁博,雖傳之簡牘,而事異篇章,今之所集,亦所不取。”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慕賢》:“及 西臺 陷殁,簡牘湮散, 丁 亦尋卒於 揚州 。”《舊唐書·韋元甫傳》:“ 元甫 精於簡牘, 錫 詳於訊覆。” 宋 蘇轍 《蠶麥》詩:“為農良未易,為吏畏簡牘。” 魯迅 《書信集·緻李秉中》:“來信令我作書再催并介紹,今寫則寫矣,附上,但即令見面,恐其不得要領,仍又與未見無異……況我又不善簡牘,不能作宛轉動聽之言哉!”
簡牍是中國古代書寫載體的統稱,特指竹簡與木牍兩種材質制成的文書形式,盛行于先秦至魏晉時期,是紙張普及前最重要的文字記錄媒介。
指削制而成的細長竹片。《說文解字》釋:“簡,牒也。”竹簡需經“殺青”工序(烘烤去竹汁防蛀),多用于書寫典籍、律令。戰國楚簡、睡虎地秦簡等考古發現印證其廣泛使用 。
指較寬的木闆。《論衡·量知》載:“截竹為簡,破以為牒,加筆墨之迹,乃成文字……斷木為椠,析之為闆,力加刮削,乃成奏牍。”木牍常用于公文、書信,如居延漢簡中的行政文書 。
簡常單行書寫,編連成冊稱“策”;牍可多行書寫,獨立成件。漢代公文牍有固定尺寸,《後漢書》載“長一尺”為律令簡标準(約23厘米),而天子诏書用“尺一牍”(約27.5厘米) 。
簡多載經典文獻(如郭店楚簡《老子》),牍側重實用文書(如尹灣漢墓的戶口統計牍)。二者共構早期文獻體系,如裡耶秦簡3.6萬枚涵蓋政令、戶籍,實證秦代行政運作 。
簡牍出土填補傳世文獻空白,如清華簡《系年》修正戰國史紀年,敦煌漢簡揭示絲綢之路貿易細節。其文字形态更是漢字演變實證,從秦隸到漢隸的過渡清晰可辨(參考《中國簡牍集成》整理成果) 。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簡牍”是中國古代紙張普及前的主要書寫載體,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簡牍是竹簡、木簡、竹牍和木牍的總稱。其中:
作為成語,“簡牍”也形容書信或文書的簡潔精練,但此用法較文學化,實際更側重其物質形态的原始定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簡牍形制或考古發現,中的詳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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