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麻絞紮成的粗而短的鞭槌。舊時作為刑具。行刑前用水浸濕。也作一般打人的用具。 元 關漢卿 《蝴蝶夢》第二折:“休説麻槌腦箍,六問三推,不住勘問,有甚數目,打的渾身血污。” 元 孟漢卿 《魔合羅》第四折:“比及下桚指,先浸了麻槌,行杖的腕頭加氣力。”
麻槌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古代工具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代一種以麻繩纏繞木柄制成的捶打器具。根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宋元時期的文獻,由“麻”與“槌”二字複合構成,其中“麻”指代制作材料,“槌”則強調其作為敲擊工具的功能屬性。
從形制特征分析,麻槌主體由三部分構成:①長約二尺的硬木手柄;②頂端纏繞多層麻繩形成的橢圓狀捶頭;③通過浸油工藝加固的麻纖維結構。這種特殊構造使其兼具韌性與重量,常見于傳統作坊中用于捶打苎麻、葛藤等植物纖維,以達到分離表皮與纖維層的加工目的(來源:《中國古代農具辭典》)。
在應用範疇方面,麻槌主要活躍于三個領域:①紡織業中的麻類原料初加工;②造紙工藝的樹皮捶搗工序;③部分地區喪葬儀式中用作法器。值得注意的是,明清時期江浙地區将改良後的鐵頭麻槌應用于水利工程中的夯土作業,這體現了工具功能的時代演變(來源:《中國民俗器具考》)。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現代漢語中“麻槌”存在地域認知差異。北方方言區多保留其本義,而閩粵地區則衍生出“細長棍棒”的引申義,此類語言現象在《漢語方言大詞典》中有詳細考據。
“麻槌”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作為古代刑具使用,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麻槌指用麻繩絞紮而成的粗短鞭槌,舊時主要用于刑罰。行刑前需用水浸濕以增強打擊效果,也可作為普通打人工具。
元代戲曲中的體現
在元雜劇中,麻槌常與“腦箍”等刑具并提,用于逼供場景。例如:
刑罰功能
作為拷問工具,麻槌多用于杖打或配合其他刑具(如拶指)使用,通過肉體疼痛迫使犯人招供。
個别資料(如)提到“麻槌”被引申為“無能之人”的貶義成語,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或主流詞典,可能為現代誤用或方言衍生義,需謹慎參考。
麻槌是古代中國一種典型的刑具,其名稱和用法在元代文學作品中尤為突出,反映了當時的司法殘酷性。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元曲選》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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