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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斷的意思、科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科斷的解釋

論處;判決。 宋 周密 《齊東野語·孝宗聖政》:“越一日,奏勘到,作鬧士人府學生員 丁如植 為首,其次 許鬥權 、 羅鼒 ,禦批并編管鄰州, 如植 仍杖八十科斷。”《元典章·戶部五·典賣》:“若依枉法例科斷,及将追到租錢沒官,其田還付原主,慮恐未應。”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八:“若事事按律科斷,則一刀筆吏足以了之。”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科斷"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法律背景的漢語詞彙,主要在古代司法語境中使用,其核心含義是指依據法律條文對罪行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詳細解析:

一、基本釋義

  1. 依據律法審判定罪

    "科"指法律條文或科條,"斷"指審判、裁決。"科斷"即指嚴格依照法律條文的規定審理案件,并對罪犯定罪量刑的過程。該詞凸顯了古代司法活動中"援法定罪"的原則,強調判決需有明确的法律依據。

    來源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對"科斷"的釋義為"依律斷罪"。

  2. 元代司法術語的典型用例

    該詞在元代文獻中尤為常見,如《元典章·刑部》中多次出現"科斷",用于表述官員審理案件時需"明正科斷",即公開依法判決。例如:

    "諸犯罪,二罪俱發,以重者科斷。"

    來源參考:《元典章》法律條文(中華書局點校本)及《中國法制史》相關研究論著。


二、詞義構成與演變


三、權威文獻例證

  1. 《元史·刑法志》

    "諸謀反未行,為首者絞,為從者杖一百七……皆科斷。"

    此處明确将"科斷"作為依法量刑的正式表述。

  2. 《通制條格》卷二十

    "違限不納,依例科斷。"

    指對逾期未繳稅賦者按律定罪,體現其行政司法功能。

    來源參考:中華書局《通制條格校注》及《中國曆代刑法志注譯》。


四、與現代概念的關聯

盡管"科斷"在現代司法體系中不再使用,但其内涵與當代"裁判""定罪"等概念一脈相承,反映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罪刑法定思想的早期實踐,對研究古代法制具有重要價值。

來源參考:《中國法律傳統與近代轉型》(張晉藩著)相關章節分析。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文獻來源标注紙質出版物信息;如需電子資源,可檢索"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或"中華經典古籍庫"等權威數據庫。)

網絡擴展解釋

“科斷”是一個古代法律術語,主要含義為論處、判決,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二、曆史文獻引證

  1. 唐代:
    《唐律疏議》中提到“未經科斷”,指案件未經正式判決。
  2. 宋代:
    周密《齊東野語》記載,士人丁如植因鬧事被“杖八十科斷”,即依律杖責并判決。
  3. 元代:
    《元典章》提及“按枉法例科斷”,即參照貪贓枉法條例定罪。
  4. 清代:
    陳康祺《郎潛紀聞》批評機械執法時提到“事事按律科斷”,強調需靈活運用法律。

三、綜合說明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術語,可參考《唐律疏議》《元典章》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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