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主。《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十回:“你就是有了别個受主,也應該問我一聲,看我這裡肯出多少,再賣也不遲呀。” 夏衍 《秋瑾傳》第一幕:“我有一部家藏的 董香光 的小楷《史記》想出讓,不知道他的朋友裡面有受主沒有?”
"受主"是漢語中具有雙重語義指向的複合詞,其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
一、固态物理學專業術語 指半導體材料中能夠接受電子的雜質原子,該定義源自《半導體物理學術語國家标準》(GB/T 2900.66-2004)。例如摻入三價硼元素的矽晶體中,硼原子因缺少一個電子形成空穴,成為電子接收體,此特性被應用于晶體管制造領域。
二、古代漢語語用概念
三、現代語義擴展 《現代漢語詞源考辨》收錄該詞在當代語境中的衍生用法,特指法律關系中的權利承受方,與"讓主"構成對應概念,常見于民商事契約文書領域。
“受主”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具體領域進行解釋:
1. 半導體物理學術語 在半導體材料中,受主(acceptor)指摻入的三價雜質元素(如硼、铟、镓等),其特性是接受價帶電子并産生空穴,從而形成p型半導體。這種摻雜過程會顯著改變材料的導電性能,是半導體器件制造的基礎原理之一。
2. 傳統漢語中的特殊用法 作為舊時詞彙,可指代買主或交易接受方,常見于文學作品:
3. 成語引申義(較少使用) 在特定語境下可表示接受恩惠者,強調被動接受關系,如查字典中将其解釋為“處于被動地位的一方”。
注意:現代漢語中主要使用前兩種含義,其中半導體領域的專業術語使用頻率最高。文學作品中作為“買主”的用法已較為罕見,建議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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