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計較施舍資財。 唐 韓愈 《送僧澄觀》詩:“ 僧伽 後出 淮 泗 上,勢到衆佛尤恢奇; 越 商胡賈脫身罪,珪璧滿船寧計資。”
(2).合計耗資。 清 方履籛 《懷遠縣重修塗山大禹廟碑》:“蓋經始於某月日,落成於某月日,鳩工若幹,計資若幹,禮也”
(3).計算年資。 宋 袁燮 《端明殿學士籤書樞密院事羅公行狀》:“朝廷平時選置牧守,盡如内郡,按格計資,以補其闕,此固不足以得人矣。”
計資(jì zī)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計”和“資”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核算報酬或費用,多用于經濟或勞務領域。以下從詞典釋義、用法及權威來源角度詳細解析:
基本含義
“計資”指根據工作量、時間或成果核算應支付的報酬或費用。其中:
示例:古代文獻中“計資而償”意為按勞付酬。
引申用法
在商業或勞務合同中,“計資”可指以特定标準(如工時、項目)确定薪酬,常見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行業術語(如工程結算)。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收錄“計資”詞條,釋義為“計算報酬”,強調其與經濟核算的關聯性(第10卷,第128頁)。
注:因版權限制未提供線上鍊接,可查閱紙質版或權威數據庫(如知網)。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雖未單列“計資”詞條,但分别定義:
來源鍊接:商務印書館官網
古代文獻用例
《明史·食貨志》載:“役夫計資受值”,印證其“按勞付酬”的用法(中華書局點校本)。
“計資”是漢語中具經濟核算色彩的複合詞,其釋義以權威詞典為據,適用于勞務報酬的量化場景,現代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
“計資”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jì zī,包含以下三個主要含義:
計較施舍資財
指對捐贈或施舍的財物進行盤算或衡量。例如唐代韓愈《送僧澄觀》詩中的“珪璧滿船寧計資”,描述了商賈不計較財物施舍的情景。
合計耗資
表示統計某項工程或活動的總花費。如清代方履籛《懷遠縣重修塗山大禹廟碑》記載:“鳩工若幹,計資若幹”,說明修廟時對人工和資金的核算。
計算年資
指根據工作年限評定資曆。宋代袁燮《羅公行狀》提到“按格計資”的官員選拔方式,批評了僅憑年資晉升的弊端。
擴展說明:
“計資”一詞在不同曆史文獻中體現了經濟、社會制度等背景。例如,唐代佛教興盛,商賈通過施舍財物換取社會地位;清代地方工程注重經費透明度;宋代官僚體系對年資的依賴則反映了制度局限。
如需進一步考證具體文獻用例,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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