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刻核 ”。苛刻。《南史·恩倖傳·呂文顯》:“ 文顯 臨事以刻覈被知。” 宋 蘇轼 《省試策問》之三:“凡省冗官八百員,吏千四百員,民以少紓,而上下相安,無刻核之怨。” 清 秦笃輝 《平書·文藝篇上》:“閲書之道在於恕,不恕則刻覈鍛鍊之患生。” 金一 《文學觀》:“夫謂語必已造,事不古同,誠不免以刻覈待古人。”
“刻覈”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形與曆史用例兩方面解析:
字義分解
“刻”本義指雕镂,引申為苛刻、嚴酷,《說文解字》釋為“镂也,從刀亥聲”。
“覈”通“核”,原指果核,後衍生出查實、嚴苛之意,《康熙字典》注“覈與核通,考事得實也”。
詞義内涵
二字組合後,“刻覈”形容為人處世或處理事務時過分嚴苛、不近人情的狀态,如清代錢謙益《列朝詩集小傳》中“性刻覈,少可多怪”即指性格挑剔嚴酷。
文獻用例
該詞多現于明清文獻,明代張自烈《正字通》評注:“刻覈者,苛細之謂也”,強調其含貶義色彩,暗含對過度苛責行為的批判。
現代使用建議
當代語境中建議優先使用“刻核”作為規範寫法,《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收錄“刻覈”詞條,但可通過分析構詞法理解其語義。
“刻覈”是一個漢語詞彙,讀作kè hé,與“刻核”通用,主要含義為苛刻,指待人處事過于嚴厲、不寬容。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南史》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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