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付托于他人。
2.猶假手。利用别人。
3.請托他人。
“托人”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使用場景較為豐富,具體可從以下三個方面綜合理解:
指将事務、責任或物品委托給他人處理。例如晉代陸機在《吊魏武帝文》中提到“今以愛子托人”,即表達将重要的人或事交托他人照料。在法律語境中,也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三方關系(如信托法律關系)。
強調通過他人間接完成某事,可能帶有策略性或被動性。如南朝梁元帝在《金樓子序》中諷刺“不韋之托人”,即批評假借他人之手達成目的的行為。
指主動請求他人幫忙辦事或傳遞信息。例如宋代蘇轼在《與子由書》中寫道“可托人與說”,即通過第三方溝通親事。現代用法如“托人帶口信”“托人辦事”等,常見于日常生活或正式委托場景。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典故,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的詳細解析。
《托人》這個詞出自經典文學作品《紅樓夢》,它意指将自己或他人的事情托付給他人去辦理。在現代漢語中,它也常用來指代委托他人去完成某項任務。
《托人》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手字旁,拼音為"shǒu"。它由9個筆畫組成。
《托人》一詞最早見于清代作家曹雪芹的《紅樓夢》。在小說中,賈寶玉将自己和林黛玉的信托人親戚婆子鳳姐,希望她日後能夠照顧林黛玉。
《托人》這個詞的繁體字為「託人」。
在古時候,「托人」的字形與現代稍有不同。它的字首曾寫作「扌」,字末則寫作「亻」,中間是「乇」。整體字形呈現出右側有手旁,左側有人旁的結構。
1. 他托我幫他在公司裡辦這件事情。
2. 我把這個任務托付給了他,希望他能順利完成。
托付、信托、委托、受托、托管
委托、囑托、交托、寄托、請托
親自辦理、自己完成、親手處理、獨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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