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聽訟、決獄之神靈。 宋 袁褧 《楓窗小牍》卷上:“衆滿太蒼,下方大亂,予閔是痌,爰召 宓羲 ,遣茲訟靈,下撫方州。”
"訟靈"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素分解與法律文化兩個維度解析:
一、詞素本義溯源 "訟"在《漢語大詞典》中指訴訟、争辯,源自《周禮》"争罪曰獄,争財曰訟"的法律概念。"靈"則具有神靈、靈驗雙重屬性,《說文解字》釋為"靈,巫以玉事神",後衍生出超自然力量與應驗效能的雙重意涵。
二、法律民俗學釋義 在《中國法律術語辭典》中,"訟靈"特指傳統司法體系中的神判信仰,即通過城隍審判、神獸決獄等超自然司法形式,強化法律裁決的神聖性與威懾力。這種法律拟制現象在《明公書判清明集》等宋代判例文獻中有具體記載,反映了古代"天理—國法—人情"的三重治理邏輯。
三、現代語義延伸 當代《法學新詞語詞典》收錄該詞時,強調其在現代法治語境中的轉義,指代法律程式本身的規範效力,以及司法裁決産生的社會公信力,體現了從神秘主義向理性主義的語義嬗變。
“訟靈”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聽訟、決獄之神靈”,指代古代神話或信仰中主管司法審判與裁決公正的神明。以下是詳細解釋:
提示:如需更完整的古典用例或詞源演變,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楓窗小牍》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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