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ritten confession] 用文字寫出來的供詞
受審者所寫的供詞。如:通過采訪有關的公6*安人員,看了七萬五千字的獄中筆供以及十幾萬字的審訊記錄,便得到了這樣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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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供是司法領域中的專業術語,指犯罪嫌疑人或證人通過書面形式記錄的口供或陳述内容。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詞由“筆”(書寫工具)和“供”(陳述案情)構成,強調以文字形式固定言詞證據的特性。
在法律實踐中,筆供具有三項核心特征:
與口供相比,筆供在證據留存方面更具穩定性。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2024年發布的《刑事證據實務指引》指出,辦案人員應當場制作筆供并由陳述人逐頁籤章,這一程式要求可在中國政府網公布的公安機關辦案規程中查證。
需要注意,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三版,筆供不等同于自書材料,前者特指在司法人員主持下形成的書面記錄(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涉及重大案件時,筆供制作過程需同步錄音錄像,該要求可見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發布的《檢察機關訊問工作規定》。
“筆供”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證人在司法程式中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供詞或陳述。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筆供”指通過文字記錄形成的供詞,與口頭陳述的“口供”相對應。例如,在審訊過程中,當事人可能被要求以書面形式交代案件相關事實。
詞語結構與用法
法律程式中的意義
筆供在司法實踐中具有證據效力,需經核實後作為案件審理依據。部分資料提到,筆供需與其他證據(如物證、審訊記錄)結合使用,以确保真實性。
與“口供”的區别
兩者均為供詞形式,但筆供以書面呈現,通常更具穩定性;口供則通過口頭陳述記錄,可能因記憶或表述産生偏差。
注意:司法實踐中,筆供需符合法定程式(如當事人自願書寫、籤字确認等)方為有效。若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節,建議參考專業法律文獻或咨詢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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